更新时间:2023-12-06 09:02
《工程建设监理》是2009年11月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崔武文。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共分6章,内容包括:建设监理概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监理》可用作高等院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可作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考试的参考用书,也可作为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及工程咨询等从业人员及自学人员的参考用书。
第一章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第三节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第四节 建设监理组织
第五节 建设监理规划
思考题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第二节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三节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五节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节工程质量控制的分析方法
思考题
第三章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第一节 工程进度控制概述
第二节 工程进度的表示方法之一——流水施工原理
第三节 工程进度的表示方法之二——网络计划技术基础
第四节网络计划优化
第五节 工程进度计划执行中的管理
第六节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
第七节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思考题
第四章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第一节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第三节 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
第四节 建设工程建设前期的投资控制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六节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思考题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基础
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
第四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
第五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六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七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思考题
第六章 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分包合同条件的管理
思考题
附录一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附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参考文献
……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建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好建设监理记录。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建设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5)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6)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7)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8)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9)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10)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2)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3)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季度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
(2)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3)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定期与旋工单位核对清算。
(4)按建设单位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1)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处理。
(2)施工单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建设单位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他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与后续工作能更好地衔接。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执行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制定各专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1)工作的时序性。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曰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不管在合同中是否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一般应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它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有明显的区别和差异。这些区别和差异使得工程建设监理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之间划出了清楚的界限。
工程建设监理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既不是工程承包活动,也不是工程发包活动。它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监理单位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盈利分成。监理单位既不需要拥有大量的机具、设备和劳动力量,一般也不必拥有雄厚的注册资金。它只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客户提供高智能监督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需要。它所获得的报酬也是技术服务的报酬,是脑力劳动的报酬。
要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接收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因此,它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客户,是委托方,也就是项目建设单位,这是不容模糊的。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地对各种服务工作进行了分类和界定:哪些是“正常服务(工作)”,哪些是“附加服务(工作)”,哪些是“额外服务(工作)”。因此,“服务”在这里决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要不要为被监理方提供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单位没有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为它提供直接的服务。但是,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上,参与项目建设的三方是一致的,他们要携起手来共同实现工程项目。因此,有许多工作需要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指导、纠正,以便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一方。我国的有关法规明确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I程建设监理工作。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它的出版物《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明确指出,监理单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聘于建设单位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应当“根据合同进行”,它的监理工程师应当“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同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要求其会员“相对于承包商、制造商、供应商,必须保持其行为的独立性,不得从他们那里接受任形式的好处,而使它的决定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于他行使委托人赋予它的职责”,“不得与任何可能妨碍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工作的商业活动有关”,“咨询工程师仅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行使其职责,他必须以绝对的忠诚履行自己的业务并且忠诚地服务于社会的最高利益以及维护职业荣誉和名望”。因此,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和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准则,要运用自己掌握的方法和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的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既要认真、勤奋竭诚地为委托方服务,协助建设单位预定目标,也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与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上的独立主体分不开,与它的独立的行业性分不开。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牲、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单位。它们专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它们所运用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开展内容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行为有所不同。同时,由于它在程建设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因此而构成的与其他建设行为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它与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行业有着明显的界线。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监理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上的依附关系以及经济上的隶属关系或经营关系,也不能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担任什么角色和如何担任这些角色是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们应当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当作为能够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各项义务,能够竭诚地为客户服务的“服务方”,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建设单位和被监理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对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理单位公正性的要求,首先是建设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因为,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建设新秩序,为开展工程建设创造安定、协调的环境,为投资者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使项目法人可以摆脱具体项目管理的困扰;另一方面,由于得到专业化的监理公司的有力支持,使建设单位与承建商在业务能力上达到一种制衡。为了保持这种状态,首先要对监理单位和它的监理工程师制定约束条件。
公正性还是工程建设监理正常和顺利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为力争在预定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这个总目标服务的。但是,仅仅依靠监理单位而没有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配合是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监理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与承建单位以及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良好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这一切都需要以监理的公正性作为基础。工程建设监理的公芷性也是承建商的要求。由于建设监理制赋予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被监理方必须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所以,它们迫切要求监理单位能够办事公道,公正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公正性是监理行业的必然要求,它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我国《工程监理建设规定》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其任务所决定的。工程建设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而当今工程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参加组织和建设的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渐增加。所以,只有不断地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驾驭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被监理单位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决定的。承担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的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单位。它们在技术、管理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水平。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所以,应当按照智能、智力密集型原则纽建监理队伍。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技术服务性质决定的。它是专门通过对科学知识的应用来实现其价值的。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展服务时能够提供科学含量高的服务,以创造更大的价值。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工程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特点决定的。工程项目总是处于动态的外部环境包围之中,随时都有被干扰的可能。因此,工程建设监理要适应千变万化的项目外部环境,要抵御来自外部的干扰。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既要富有工程经验,又要具有应变能力,要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使命决窟的。工程单位建设牵扯到国计民生,维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因此,监理单位和工程师需要以科学的态度,用科学方法来完成这硬正作。在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把维护社会最高利益当作自己的天职。
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有足够数量的、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要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的软件糍醋。要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
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无权干涉。有人认为监理就是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具体的施工操作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
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督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为监理人员开脱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造成的影响。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
对于只授予监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大得多。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用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实行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没有实行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到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①监理企业的体制问题
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严重,大大小小的监理企事业几十家,但大多数为挂靠外地甲级监理企业的皮包公司。
②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监理企业虽然表面上拥有许多职能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一名公司经理统管公司大小事务。
监理工作程序不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能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文件,而是照抄照搬监理技术规范文件。
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人身兼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缺乏总监人才,部分监理企业让一个总监担任四五个甚至更多的职务,使总监难以发挥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