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宣公十五年

更新时间:2023-03-10 22:24

楚子使申舟聘於齐,曰:“无假道於宋。”亦使公子冯聘於晋,不假道於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曰:“郑昭宋聋,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及宋,宋人止之······乃杀之。

诗词原文

左传 宣公十五年

【经】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秋,螽。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初税亩

冬,蝝生。

饥。

原文

【传】

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楚子伐楚。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时仆,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隽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隽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隽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後,後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毛伯卫,卒立召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还。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羊舌职说是赏也,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济?」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冬,蝝生,饥。幸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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