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4:31
官名。明、清大理寺职官。隋代以后大理寺均设评事,明代始分左、右,分别掌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代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