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09:47
左降官是在唐玄宗以后大量出现的一种贬官形式,左降官特指因罪而被贬至边远地区任员外官的官吏。在唐代,左降官是一种特殊的贬官形式,左降官不仅集贬官的三种形式即降职、贬为闲职和至边远地区任职于一身,而且左降官在唐代还具有流放的性质。在唐代皇帝的诏令中,常常将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
左降一词最早出现于东汉,永平6年(公元95年)7月,和帝“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左降就是指官吏因犯罪等原因被降职或贬官,“帝者之旁,以贤居右,以威居左,是右为尊,左为卑。今官人犯罪降官者,皆名左降,又名为左迁,皆是黜其不贤之义也”。
此后常常用左降来指降职,在《旧唐书》中有11次出现“左降”一词,除有两处指左降官外,其余都是代指贬官。虽然左降指贬官,但是并非指所有因罪被贬官的官吏都称为左降官。
左降官在唐代却有特殊的含义,左降官是唐代贬官处分中的一种。唐代贬官除了表现为降职以外,还表现为职务性质发生变化即由实职改任闲职和任职的地点发生变化即由京官贬为外官等。唐史学界一般认为左降官就是因犯罪被贬为边远地区任职的官吏,例如张艳红《唐代量移制度考述》中说,“一般而言,左降官是指被朝廷降职削级并迁任远地的官吏”。实际上,左降官是指因犯罪被贬到边远地区任员外官的官吏。
唐代州、县地方官有刺史、县令等长官,也有司马、长史、参军及县丞、县尉等佐贰官。以上两类官员虽然品级、职权和俸禄都有很大差异,但是都有实际职权,都属于正员官。另外唐代在州县中除了正员官之外也有少量的员外官。在唐代,官吏因犯罪等原因被贬至边远地区任员外官者称为“左降官”,而被贬至边远地区任正员官者(包括长官和佐贰官)一般被称为“责授正员官”。
在唐代皇帝的诏令中,左降官与责授正员官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二者常常是相提并论的。例如,贞元21年2月顺宗在即位大赦令中有:“左降官并移近处,如复资者即任依常调赴选。……别敕因责授降资正员官者进改”。宪宗元和12年7月敕:“自今以后,左降官及责授正员官等,并从到任后,经五考满许量移”。同年9月,刑部奏:“准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诸道左降官等,经五考满日,许量移者。其贬降日授正员官,或无责词,亦是责授,并请至五考满,然后许本任处申阙”。元和14年7月《上尊号赦文》中有,“左降官量移近处,已经量移者更与量移。如复资者,即任赴选集。……并别敕因责授降资正员官,所司亦与处分”。元和15年2月5日,穆宗在大赦令中规定,“左降官量移近处,已经量移者更与量移,如复资者即任依常调选。责授降资正员官者亦与进改”。文宗开成元年2月敕:“贬责降资授正员官官员,及曾经误累停免,未经引用者,并与进改。左降官有事情可恕,才用足称者,中书门下量才处分”。例多,不尽举。
左降官在武则天时期就已经出现,例如,证圣元年,吐蕃进犯洮州,武则天令宰相娄师德与王孝杰率军进讨,“与吐蕃大将论钦陵、赞婆战于素罗汗山,官军败绩,师德贬授原州员外司马”。但是在玄宗开元17年以前还没有出现左降官一词,被贬为边远地区的员外官或称为贬降官,或称为左降人、左贬人。例如,武则天长寿3年5月3日敕:“贬降官并令于朝堂谢,仍容三五日装束,至任日,不得别摄余州县官”。开元7年3月16日敕:“左降人考未满间,重有犯及放归田里者,并申奏,更据状轻重量贬”。开元11年11月大赦令中有:“其左贬官非逆人五服内亲及犯赃贿名教者,所司勘实奏闻,量移近处。”据笔者所查,左降官最早出现于唐玄宗开元17年,开元17年11月,玄宗大赦天下,其中规定,“流移人并放还,左降官移近处”。
玄宗开元时期左降官一词的出现和左降官量移制度的形成说明左降官在玄宗开元时期已经大量出现。左降官之所以在唐玄宗开元以后大量出现不是偶然的。首先,中宗神龙2年以后,正员官与员外官之间有了实质性的差别。唐代自太宗时期起就有员外官,唐高宗时又有员外同正员。员外官俸禄比正员官少,唐代规定,“员外官、检校、判、试、知给禄料食粮之半”。“其加同正员者,唯不给职田耳,其禄俸赐与正员同。单言员外者,则俸禄减正员之半”。中宗以前,员外官与正员官一样判事,神龙2年(公元705年),大置员外官,“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乃停员外官厘务”。员外官不视事,坐食俸禄,成为冗员。由于员外官具有闲养性质,因此,唐玄宗开始,严格限制员外官的授予。例如,开元2年(公元714年)5月3日敕:“诸色员外试检校官,除皇亲及诸亲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内侍省以外,一切总停,至冬放选,量状迹书判正员官。起今以后,战功以外,非别敕,不得辄注拟员外官”。
神龙2年以后员外官不再厘务,成为没有实际职权的闲职,所以从玄宗开元以后,员外官主要用来安排被贬官吏。“员外及检校试官斜封官,皆神龙以后有之。开元大革前事,多已除去,唯皇亲战功之外,不复除授。今则贬责者,然后以员外官处之”。官吏犯罪后被贬至边远地区任州、县员外官成为一种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玄宗以后许多犯有严重罪行的官吏贬为边远地区任员外官,其中有许多是因为犯赃罪而被贬为远恶处任员外官。例如,开元8年,复州刺史卢季珣、银州刺史崔憬因犯赃,分别被贬为恩州司马员外同正员和施州司马员外同正员;天宝5载,邺郡太守王琚“所犯赃私动盈千计,正名论罪,合寘流刑,宥过推恩,犹从贬任,可江华郡司马员外置”;云南太守李宓因为犯赃,“贬为澧阳郡慈利县丞员外置”。例多,不再举。
在唐代贬官处分中,左降官要比责授正员官后果更为严重。所以,在唐代有时官吏因罪被责授正员官后,又被重贬为左降官。例如,会昌4年6月,“敕责授官银青光禄大夫、沣州刺史、上柱国、安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崔珙再贬恩州司马员外置,以珙领盐铁时欠宋滑院盐铁九十万贯”。
其次,武则天统治时期,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大开告密之门,罗织谋反罪名,李唐宗室和忠于李唐宗室的大臣及亲属或僚佐,或被杀,或被流放于岭南等地。武则天的恐怖政策使得官吏人人自危,唐玄宗即位以后,为了使李唐的统治长治久安,尽力矫正和克服武则天时期的弊政,其中之一就是慎刑罚,对于官吏犯罪,除了贪赃枉法等严重犯罪外,一般公罪,尽量减少死刑和流刑,对于许多应该被流放的官吏,从轻处罚,以贬至边远地区任员外官代替流放。
左降官是唐代贬官处分中的一种,左降官仍然保留官员身份,并领取俸禄,而且日后仍然可以迁转,有的甚至出将入相。另一方面,左降官又是唐代贬官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左降官又具有流放的性质,所以在唐代皇帝的诏令中,常常将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
第一,左降官的身份是罪人。左降官都是因犯罪而被贬官,在刑部留名备案。柳宗元被贬为永州员外司马期间,元和5年在写给京兆尹孟许容的信中曾说:“假令万一除刑部囚籍,复为士列,亦不堪当世用矣”。左降官考满后要经过刑部复核,吏部才能迁转或量移。例如,宪宗元和12年7月敕:“应左降官及责授正员官等,并从到任后,经五考满,许量移。……考满后,委本任处州府具元贬事例,及到州县月日,申刑部勘责,俾吏部量资望位量移官,仍每季具名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其曾任刺史、都督、郎官、御史、并五品以上及常参官,刑部检勘其所犯事由闻奏,中书门下商量处分”。因此,唐代左降官常与流人相提并论。
第二,左降官在唐代具有流放的性质,还表现在官吏即使致仕(退休)以后,仍然会受到贬至边远地区任员外官即左降官的处罚。例如,中宗景龙元年7月,太子李重俊与左羽林军大将军李多祚等发动兵变失败后,兵部尚书宗楚客与侍中纪处讷等共证右仆射魏元忠及子升“与太子通谋,请夷其三族”,“元忠惧不自安,上表固请致仕,手制听解左仆射,以特进、齐国公致仕于家,仍朝朔望”。9月,魏元忠被贬渠州员外司马,后又被贬为思州务川尉。开元2年,“特进致仕李峤先随子在袁州,又贬滁州别驾:并员外置”。官吏致仕以后,仍被贬为边远地区任员外官,这说明左降官具有流放的性质。
第三,唐后期,一些犯死罪者被从轻处罚后贬为左降官,说明皇帝已经将左降官视为流刑。例如,开元14年玄宗下诏:“陈州刺史李乐诈盗受赃,其数甚广,法司断死;国有常刑,时属发生,特申宽典,宜免死贬为钦州道化县尉员外置长任”。天宝14载正月,澧阳长史吉温“坐赃七千匹及夺人口马奸秽事发”,玄宗下诏:“……国有常宪,合置极刑,时属阳生,特从宽议,宜谪遐裔,以戒庶僚,可晋康郡端溪县尉员外置长任,所在驰驿发遣”。
唐代左降官被贬授之地以岭南道最为集中,宪宗时岭南观察使杨於陵奏称:“臣谓现今州县凋残,刺史缺员,动经数岁;至于上佐,悉是贬人”。而岭南道正是流放集中地。这些地区距离京师都在三千里以上,将有罪官吏贬至遐荒之地任员外官,有投之四裔的流放性质。唐代皇帝在诏令中也常常流露出这种意思,例如宣宗在《再贬李德裕崖州司户参军制》中说,李德裕“积恶既彰,公议难抑,是宜移投荒服,以谢万邦,中外臣寮,当知予意。可崖州司户参军,所在驰驿发遣,虽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
第四,唐代还有与长流相类似的长任左降官,即终身在被贬地区任职。例如,中宗神龙2年,“六月戊寅,特进、朗州刺史、平阳郡王敬晖贬崖州司马,特进、亳州刺史、扶阳郡王桓彦范泷州司马,特进、郢州刺史袁恕己窦州司马,特进、均州刺史、博陵郡王崔玄暐白州司马,特进、襄州刺史、汉阳郡王张柬之新州司马,并员外置,长任”。开元19年,贬内外闲厩监牧都使王毛仲“瀼州别驾员外置长任,差使驰驿领送至任,勿许东西及判事”。肃宗上元2年,广州刺史张万顷“以赃贬巫州龙标县尉员外置长任”。唐后期皇帝有时还特别规定某些左降官即使遇到大赦,也不能量移。元和元年8月,宪宗下诏:“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这实际上也是长任于贬所。柳宗元于贞元元年11月贬为永州司马员外同正员,直到元和10年,经过10年的时间才量移为柳州刺史。需要指出的是,是贬官处分的
左降官是贬官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种,与具有放的性质,因此,在唐代左降官大都是犯有严重罪行的官吏。
首先,得罪皇帝
唐代皇帝不仅严厉镇压谋反等危害皇权的行为,而且对可能对皇权会构成危害的皇亲、官吏及其亲属等也严加防范,措施之以就是将其贬至边远地区任员外官。中宗第二子李重福,“神龙初,为韦庶人所谮,云与张易之兄弟潜构成重润之罪,由是左授濮州员外刺史,转均州,司防守,不许视事”。中宗景龙元年7月,太子李重俊与左羽林军大将军李多祚等发动兵变失败,“是时,三思之党兵部尚书宗楚客与侍中纪处讷等又执证元忠及升,云素与节愍太子同谋构逆,请夷其三族,中宗不许。元忠惧不自安,上表固请致仕,手制听解左仆射,以特进、齐国公致仕于家,仍朝朔望。楚客等又引右卫郎将姚庭筠为御史中丞,令劾奏元忠,由是贬渠州员外司马”。后又被贬为思州务川尉。
开元元年,太子少保薛稷因参与太平公主与窦怀贞等谋害玄宗被赐死于狱中,其子驸马都尉薛伯阳,“及父死,特免坐,左迁晋州员外别驾,寻而配徙岭表”。
中宗时韦安石曾任宰相,开元2年,御史中丞姜晦“以安石等作相时,同受中宗遗制,宗楚客、韦温削除相王辅政之辞,安石不能正其事,令侍御史洪子舆举劾之。子舆以事经赦令,固称不可。监察御史郭震希皎等意,越次奏之,于是下诏曰:‘青州刺史韦安石、太子宾客韦嗣立、刑部尚书赵彦昭等,往在先朝,曲蒙厚赏,因缘幸会,久在庙堂,朋党比周,闻于行路。景龙之末,长蛇纵祸,仓卒之间,人神愤怨,未闻舍生取义,直道昌言,遂削太上皇辅政之辞,用韦氏临朝之策。比常隐忍,复以崇班,将期愧畏,稍惩前恶,而尚款回邪,苟安荣宠。宜从谪官之典,以励事君之节。安石可沔州别驾,嗣立可岳州别驾,彦昭可袁州别驾,并员外置’” 。
王毛仲在玄宗诛灭韦氏集团的政变中立功,后封霍国公,任内外闲厩监牧都使,与禁军将领葛福顺等关系密切,宦官高力士诬陷王毛仲图谋不轨。开元19年正月,被玄宗贬为瀼州别驾员外置长任,后在途中赐死。与王毛仲亲善的禁军将领多人被贬,其中左领军大将军葛福顺贬壁州员外别驾,左监门将军唐地文贬振州员外别驾,右武卫将军李守德贬严州员外别驾,右威卫将军王景耀贬党州员外别驾,右威卫将军高广济贬道州员外别驾。
天宝5载7月,韦坚因被李林甫诬陷与河西节度史皇甫惟明谋立太子,长流岭南临封郡。韦坚外甥嗣薛王琄受牵连,被贬为夷陵郡员外别驾长任。睢阳太守裴宽“以亲累贬为安陆别驾员外置”。
其次,贪赃枉法
唐代对贪赃枉法的官吏从重惩处,许多人因犯赃被处死或流放,也有一些人因各种原因被从轻处罚,贬至边远地区任员外官。例如,开元8年,复州刺史卢季珣、银州刺史崔憬因犯赃,分别被贬为恩州司马员外同正员和施州司马员外同正员;天宝5载,邺郡太守王琚“所犯赃私动盈千计,正名论罪,合寘流刑,宥过推恩,犹从贬任,可江华郡司马员外置”;云南太守李宓因为犯赃,“贬为澧阳郡慈利县丞员外置”。例多,不再举。
元和4年,御史中丞李夷简劾奏京兆尹杨凭“前为江西观察使赃罪及他不法事,敕付御史台覆按,刑部尚书李鄘、大理卿赵昌同鞫问台中”。于是,宪宗下诏:“杨凭顷在先朝,委以藩镇,累更选用,位列大官。近者宪司奏劾,暴扬前事,计钱累万,曾不报闻,蒙蔽之罪,于何逃责?又营建居室,制度过差,侈靡之风,伤我俭德。以其自尹京邑,人颇怀之,将议刑书,是加愍恻。宜从遐谴,以诫百僚,可守贺州临贺县尉同正,仍驰驿发遣”。
第三,在朝廷党争中失利者
唐代宰相掌握用人大权,宰相之间为争权夺利而展开的政治斗争,自玄宗以后朝廷内部党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李宗闵、牛僧儒与李德裕之间的牛李党争更是长达40年。贬官成为当权者打击政敌和对手的常用手段,因党争受牵连而被贬官者史不绝书。在党争中失利一方往往被得势者贬出朝廷,有些人则被贬至边远地区任员外官。例如,肃宗末年,宦官李辅国“专典禁兵,怙宠用事,求为宰相讽宰臣裴冕等荐己”,被宰相萧华所拒,李辅国怒,罢华相位,引元载代萧华为相。代宗即位,“元载希辅国旨,贬华为硖州员外司马”。德宗时韩皋任京兆尹,“搜索府中杂钱,折籴百姓粟麦等三十万石进奉,以图恩宠”。贞元14年,“春夏大旱,粟麦枯槁,畿内百姓,累经皋陈诉,以府中仓库虚竭,忧迫惶惑,不敢实奏”。后被内官揭发,德宗贬韩皋为抚州司马员外置同正员。
在唐代,有时即使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也可能被贬为边远地区任员外官。例如,睿宗时严挺之为右拾遗,“侍御史任知古恃宪威,于朝行诟詈衣冠,挺之深让之,以为不敬,乃为台司所劾,左迁万州员外参军”。
肃宗以后,左降官更是被滥用,如,肃宗上元3年,嗣岐王珍得罪被废为庶人,左散骑常侍张镐因买珍宅,“贬辰州司户长任”。肃宗时,李揆与吕諲同为宰相,后吕諲罢相出为荆南节度使。李揆“惧其重入,遂密令直省至諲管内构求諲过失。諲密疏自陈,乃贬揆莱州长史同正”。肃宗时,乔琳为监察御史,“同院御史毕耀初与琳嘲诮往复,因成衅隙,遂以公事互相告诉,坐贬巴州员外司户”。代宗永泰元年,右仆射裴遵庆知选事,“时有选人天兴县尉陈琯于铨庭言词不逊,凌突无礼,代宗诏付遵庆于省门鞭三十,贬为吉州员外司户参军”。德宗即位后,李涵除太子少傅,充山陵副使。李涵判官殿中侍御史吕渭奏:“涵父名少康,今官名犯讳,恐乖礼典”。不久有人奏言:“涵昔为宗正少卿,此时无言,今为少傅,妄有奏议”。德宗以“吕渭僭陈章奏”,贬为歙州员外司马同正员”。
首先,左降官一般都是立即发遣赴任,不给装束假(上任前假期)。唐代《假宁令》规定,在正常下,官吏被外授州县官,根据距离远近给予天数不等的装束假,“诸外官授讫,给装束假,其一千里内者卌日,二千里内者五十日,三千里内者六十日,四千里内者七十日,过四千里者八十日,并除程。……其有田苗者,听待收田讫发遣”。但是官吏因罪被贬为外官,装束假要短得多,武则天长寿3年5月3日敕:“贬降官并令于朝堂谢,仍容三五日装束”。玄宗开元以后,左降官一般都是立即上路,即“驰驿发遣”。例如,开元8年,复州刺史卢季珣、银州刺史崔憬因犯赃分别被贬为恩州司马员外同正员和施州司马同正员,“即发遣赴任”。天宝14载正月,澧阳长史吉温因犯赃被贬为晋康郡端溪县尉员外置常任,“所在驰驿发遣”。 德宗时京兆尹韩皋被贬为抚州司马员外置同正员,也是“驰驿发遣”。德宗贞元19年,韩愈由监察御史贬为连州阳山令,“中使临门遣,顷刻不得留。病妹卧床褥,分知隔明幽。悲啼乞就别,百请不颔头”。宪宗元和14年,韩愈由刑部侍郎贬为潮州刺史后,家属也被迫一同上路,“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师,迫遣之。女挐年十二,病在席,既惊痛与其父诀,又舆致走道,撼顿失食饮节,死於商南层峰驿”。韩愈两次被贬,都是责授正员官,责授正员官尚且如此,左降官也不会例外。
其次,左降官赴任行程也非常紧迫。根据唐代《公式令》规定:“凡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天宝5载7月6日敕:“应流贬之人,皆负遣罪,如闻在路多作逗留,郡县阿容,许其停滞。自今以后,左降官量情状稍重者,日驰十驿以上赴任”。唐代一般是三十里设置一驿站,十驿就是三百里。左降官必须匆匆忙忙赶路,不能休息,许多人可能会因为劳累而丧命,所以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是后流贬者多不全矣”。
第三,左降官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左降官不得随意离开任所。德宗贞元12年7月敕:“应左降官流人,不得补职。及流连宴会,如擅离州县具名闻奏”。玄宗时,汜水尉王昌龄,“不护细行,贬龙标尉。以世乱还乡里,为刺史闾丘晓所杀”。德宗时,尚书右丞判度支元琇,“为韩滉所恶,贬雷州司户参军。坐私入广州,赐死”。
起初,左降官父母身死也不得离任奔丧。天宝13载2月9日赦文规定:“左降官承前遭忧,皆不得离任,孝行之道,所未宏通,情礼之间,深可哀恤。如有此类,并宜放还,仍申省计至服满日,准法处分。自今以后,编入常式”。乾元元年2月9日敕:“其左降官,非反逆缘坐、及犯恶逆名教、枉法强盗赃,如有亲年八十以上,及患在床枕,不堪扶持,更无兄弟者,许停官终养”。
德宗建中3年正月敕:“诸流贬人及左降官身死,并许亲属收之,本贯殡葬”。这说明左降官在被贬地死后需要有皇帝特许才能归葬乡里。
第四,左降官迁转的时间比正常官吏要长。唐代职事官一般四考(四年)之后允许迁转,而左降官一般则需五考或更长时间才可升迁或量移近处。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19日敕:“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内,上佐宜四考满停,左降官不在限”。宪宗元和12年(公元817年)4月敕:“应左降官及责授正员官等,并从到任后,经五考满,许量移。……考满后,委本任处州府具元贬事例,及到州县月日,申刑部勘责,俾吏部量资望位量移官,仍每季具名闻奏,并申中书门下”。
当然,如果遇有大赦,左降官一般都可以量移近处,不必等五考满。例如长庆4年,户部侍郎李绅被贬为端州司马,敬宗宝历元年4月大赦,“李逢吉以李绅之故,所撰赦文但云左降官已经量移者与量移,不言未量移者,盖欲绅不受恩例”。由于韦处厚上疏切谏,敬宗追改赦文,李绅量移为江州长史。唐代还有与长流相类似的长任左降官,例如,中宗神龙2年,“六月戊寅,特进、朗州刺史、平阳郡王敬晖贬崖州司马,特进、亳州刺史、扶阳郡王桓彦范泷州司马,特进、郢州刺史袁恕己窦州司马,特进、均州刺史、博陵郡王崔玄暐白州司马,特进、襄州刺史、汉阳郡王张柬之新州司马,并员外置,长任”。开元19年,贬内外闲厩监牧都使王毛仲“瀼州别驾员外置长任,差使驰驿领送至任,勿许东西及判事”。肃宗上元2年,广州刺史张万顷“以赃贬巫州龙标县尉员外置长任上元3年,嗣岐王珍得罪,被废为庶人,左散骑常侍张镐因买珍宅,“贬辰州司户长任”。唐后期皇帝有时还特别规定某些左降官即使遇到大赦,也不能量移。元和元年8月,宪宗下诏:“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这实际上也是长任于贬所。柳宗元于贞元元年11月贬为永州司马员外同正员,直到元和10年,经过10年的时间才量移为柳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