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9 18:06
巩县兵工厂,于1915年6月开始兴建,曾是上世纪初中国四大兵工厂之一,
工厂介绍
1915年6月,北洋政府设立督办兵工厂事务处,委萨镇冰为督办,蒋廷梓为总务处长。是年8月,在河南巩县孝义镇选定厂址,动工兴建厂房。1917年2月,督办兵工厂事务处撤销,为继续建厂,改设巩县兵工厂筹备处,隶属陆军部。4月,委蒋廷梓为筹备处处长。1921年春,炮弹厂、电机厂、引信室、机器厂厂房和铁路支线相继竣工,开始试造山、陆炮弹。9月,陆军部令撤销筹备处,成立巩县兵工厂(简称巩厂),蒋廷梓任总办,后又补派彭清震为会办。1925年,划归河南督军管辖。1927年由第27集团军接管。1929年6月,由军政部接管。后因唐生智事件,厂务停顿,继由西北军接管。1930年10月,复由军政部接管,12月恢复生产。巩厂自筹建后,先后征地10余次,面积700亩。其制枪厂机器系1914年由陆军部向美商布来德公司订购拨给,1922年运到厂,1925年自行安装使用;炮弹厂机器一部分由汉阳兵工厂调拨,一部分由汉阳兵工厂代向丹麦文德公司订购,均由洋商代行安装;机器厂机器系1917年向丹麦文德公司及美商布来德公司订购,工厂监视安装;动力厂锅炉及发电机购自德国西门子公司,由西门子公司安装。全部机器设备新式齐备,1921年投产后,当年又添手枪房,附设于机器厂内;1922年扩充炮弹厂;1923年春建枪厂;1927年扩充机器厂翻砂房;1928年添建迫击炮弹厂房及炸弹厂房。巩厂的产品有:1921~1926年,制造山、陆炮弹;1925年添造毛瑟手枪、手榴弹、航空炸弹、150毫米重炮弹;1926年仿制成手提式机枪;1927年添造82毫米迫击炮及炮弹、木柄手榴弹;1928年添造150毫米迫击炮及炮弹、德国1898年式7.9毫米毛瑟枪、俄式带轮马克沁重机枪(后停造)。至1935年月产能力:7.9毫米步枪1800支(加工可造3200支),75毫米轻榴弹、38式野炮开花弹、150毫米重榴弹5200发(加工可造9000发),82毫米迫击炮弹1700发(加工可造3000发),150毫米迫击炮弹690发(加工可造1200发),木柄手榴弹4600枚(加工可造8000枚)。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曾多次遭日机轰炸,损失惨重。11月奉令迁往湖南株洲;12月接收萍乡修械所,因株洲无适当可用厂房,1938年春又在湖南安化县烟溪镇选定新址,6月改厂名为军政部兵工署第十一工厂。同月,在烟溪成立第十一工厂烟溪办事处,负责测量、征地建厂事宜。1940年春,奉令向重庆搬迁。同时迁往重庆的还有兵工署第一工厂。搬迁中途,因宜昌于6月14日陷敌,致使巩厂员工和机料一部分入川,一部分折回湖南。入川部分在巴县钢罐驿设厂。10月,奉令调整:第十一工厂入川的电机厂移交第二十一工厂,制枪厂、样板厂和炮弹厂连同桂林迁川的火工设备,移交设重庆鹅公岩的第一工厂,第十一工厂未入川部分与第一工厂折回湖南辰溪南庄坪的电机、机器、枪弹、机枪四厂及木工、火工两所合并,仍称第十一工厂。后第十一工厂又在辰溪的孝坪购地340余亩,建立新厂址。1941年6月,孝坪新址建筑安装竣工,7月1日,炮弹、机枪、样板和机器厂开工生产,枪弹厂和木工、火工两所仍留南庄坪继续生产。1946年4月,奉令将枪弹厂留南庄坪,其余9个制造所迁往武汉,在原湖北造币厂和汉阳兵工厂旧址设厂,称第十一工厂总厂,留南庄坪部分称第十一工厂辰溪分厂。在武汉,还接收了武昌平阅路日军修械厂和位于两湖书院、平湖门两地的日军军械库。在武汉恢复生产后,制造手榴弹、信号弹、枪榴弹和掷弹筒,并整修枪炮和战车。1949年5月19日,奉联合勤务总司令部令搬迁海南岛榆林。7月,按兵工署统一规定,改名第十一工厂。8月20日,迁榆林办公。迁至榆林的,计有员工及眷属2000余人,机料约3000吨。1949年底随国民党军败退台湾,并入高雄第六十工厂。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