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22:25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
巴彦县公安局 局 长(副处级)王云阁 主持全面工作
政 委(副处级)赵东升
副局长 刘文彬
副局长 汪满波
副局长 姚国军
副局长 柴 彬
副局长 周伟滨(挂职)
(二)掌握、分析、研究影响全县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侦察工作,组织查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调查处跨地区重大案件。
(四)负责对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的治安巡察和防范控制,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事件。
(六)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政审,办理出入境手续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受理涉外案件,打击取缔非法邪教活动。
(七)负责消防监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