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10:39
巴彦县林业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方向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
巴彦县林业局下设黑山、龙泉、双鸭山、驿马山4个国有林场及县种苗繁育中心、兴隆贮木加工厂、西集木材检查站等7个基层单位。本系统共有职工1013人(不含乡镇林业工作站)。其中,在职622人,离退休391人。林区居民533户1775口人。国营林场设38个护林站、6个固定营林生产工段、2个木材交易市场。驿马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与驿马山林场合署办公。全县林业经营面积43656.1公顷,森林覆被率13.1%,全县林木蓄积总量423万立方米。我县林区职工年均收入13200元,上缴利税85万元,育林基金44.78万元。全局林业系统职工工资和管理费、经费支出1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0万元,自筹解决1149万元。国有林场年上缴养老保险303万元。
巴彦林地总面积43485.5公顷,其中:国有林地面积32595.4公顷,集体林地面积1064公顷,个人林地面积9826.1公顷。全县有林地面积41080.3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19625.7公顷,人工林面积21454.6公顷。全县活立木总蓄积423.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3.1%。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841公顷。
全县共划分14个林分类型,其中天然林分为珍、硬、椴、软、柞、山、白等类型,以山杨、白桦、柞树、椴等为主,另有榆、胡桃楸、水曲柳等树种;人工林分为红、落、樟、珍、杨、柳、果等类型,以落叶松、樟子松、红松、云衫、杨柳为主要造林树种。乔木品种涉及14种22属40种。县内林下灌木以忍冬、胡枝子、榛子、暴马子、柳叶锈线菊等。藤本植树以软枣、猕猴桃、山葡萄、五味子等经济价值较高植物为主。
(二)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林业部分)和《森林防火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组织开展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工作,全民义务植树和村屯四旁绿化;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防火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指挥;综合、协调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监督、查处各种林业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调查、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运输、销售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负责木材检查站设立审核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上级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五)负责全县乡、镇、村、个人林木凭证采伐和全县境内木材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权、林地管理;指导乡、镇、村、林地资源有偿使用和占用林地的审批。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外出县内的审查、审核工作。
(七)组织申报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八)承办机关并按规定管理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林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下属单位林业基金的使用,参与研究制订涉及林业方面经济调节政策。
(十)承担全县范围内宜林地区、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划入。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计财股、国有林场股、资源林政股、科技宣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