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04 11:46
巴彦淖尔市盐务管理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下设旗县支局,实行垂直领导。
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直属的运销企业,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局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08年,共有在岗职工75人,年计划销售各类盐品23,900吨,实际销售30,025吨,完成年计划的123.05%,同比增销5,163吨,增长幅度为20.77%。盐品总销售量首次突破了3万吨大关,年末利润完成额为349.92万元。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自治区盐务局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辖区内盐业部门食盐专营行为;
2.负责市内的盐业稽查工作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贬运、销售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
3.授理全市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4.协助跨地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内设行政办公室、党办、财务科、盐政科、业务科等。
下属五原县盐务管理局、磴口县盐务管理局、乌拉特前旗盐务管理局、杭锦后旗盐务管理局、乌拉特中旗盐务管理局(盐业支公司)和临河盐业批发部。
巴彦淖尔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高弘奇,主持局司全面工作。
巴彦淖尔市盐务管理局、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陈广勇。
巴彦淖尔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副经理:包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