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2:36
“全国巾帼文明岗”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专设岗,“全国巾帼文明岗”是全国妇联为表彰积极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的优秀妇女团体而颁发的荣誉称号,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妇联、中宣部等25家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评选。
“巾帼文明岗”评选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目标和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社会、群众好评。
4、示范性强。创建单位女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或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
“巾帼文明岗”申报方法
“巾帼文明岗”的申报工作,采取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行业推荐,逐级报批并签署意见的方法。申报顺序从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申报,荣获区级“巾帼文明岗”原则上须保持一年以上才能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成绩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大的单位可提前申报。
2023年3月,大工外国语学院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