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9 00:04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于2013年9月24日,是指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旨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制定和修改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
制定合格审慎及综合实力评估标准,并对自愿参与的金融机构开展评估;
制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LPR)等市场基准利率报价规则,组织集中报价和发布,并对报价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监督各类金融产品定价情况,督促成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成员的定价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组织协调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涉及市场基准利率培育的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
2013年9月26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工商银行等10家成员机构代表与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明确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并对下一步建立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了《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规则》。
自律机制成员单位提出几点希望: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实力,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市场环境;
第二,要科学制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好金融机构合格审慎及综合实力评估,发挥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三,要加强研究,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言献策。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安排,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采取一定的激励约束措施,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核心成员机构名单
基础成员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