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9 18:13
市场势力(Market Power),也称市场权力,是指卖方(seller)或买方(buyer)不适当地影响商品价格的能力。对于卖方来说,市场势力也就是卖方的垄断倾向。它是指一个人(或一小群人)不适当地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例如,假设镇里的每个人都需要水,但只有一口井。这口井的所有者对水的销售就有市场势力——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个垄断者。这口井的所有者并不受残酷竞争的限制,而正常情况下看不见的手正是以这种竞争来制约个人的私利。你将会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垄断者收取的价格有可能提高经济效率。
市场势力是市场失灵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它是指一个经济活动者或经济活动者的一个小集团不适当地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市场势力可以使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导致市场无效率,因为它会使价格和数量背离供求平衡。
假如镇里的每个人都需要水,但只有一口井。这口井的所有者对水的销售就有市场势力———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一个垄断者。这口井的所有者并不受残酷竞争的限制,而在正常情况下看不见的手正是以这种竞争来制约个人的私利。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垄断者收取的价格有可能提高经济效率。
市场势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行业垄断、自然垄断、垄断竞争、价格—生产联盟等。市场势力具有两种表现形式:卖方垄断力(monopoly power)和买方垄断力(monopsony power)。 企业的角度来看,拥有市场势力意味着能使其获得更多的利润;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企业拥有市场势力意味着不得不从自己的钱包中掏出更多的金钱;从社会的角度观测,市场势力的存在意味着社会资源使用的低效。当然,也有观点(如奥地利学派)认为市场势力是“功大于过”的。
生产者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力是卖方垄断力,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力是买方垄断力。现实世界中,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实际上都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Brandow按照厂商拥有市场势力的时间长短,将其分为长期市场势力和短期市场势力;按照厂商行为的主动性,将市场势力分为防御性市场势力和进攻性市场势力。 将市场势力按照时间长短进行划分是有重要意义的。短期意味着限于2-3年之内,厂商可能拥有影响其他厂商和市场参与者的能力,例如,一个大的液态牛奶供给商在短时间内可以在某个城市提高牛奶的价格,但是,随着其他厂商生产能力的扩张、潜在进入者的的进入或者大的销售商通过垂直兼并进入生产领域,这一市场势力就会受到削弱。但是,如果上述厂商能够引导其他厂商追随他的价格策略,那么,他就成为了价格领导者,如果有可能通过法律壁垒将一些潜在进入者阻止在市场之外,那么厂商就拥有了长期市场势力。竞争对手的扩展、新厂商的进入或者其他限制厂商运用市场势力行为的发展所需的时间长短,决定了短期或长期市场势力的类型。
需要将市场势力进行短期和长期的区分是因为市场势力实际上是对垄断程度的测量,但是,拥有市场势力并不意味着厂商就一定能够运用这种势力从市场中获利,因为在仅仅拥有短期市场势力的条件下,市场势力的运用是受到极大限制的。从动态的行为策略来讲,厂商的目标是最大化跨时期利润现值之和,对仅仅拥有短期市场势力的厂商而言,如果运用了市场势力,那么其所得就会被接下来的损失所抵消,更糟糕的情况是损失超过所得。因此,拥有短期市场势力的厂商只能谨慎地运用市场势力,防止引发众多新厂商的进入的局面。拥有短期市场势力的一个额外的好处是厂商能够具有保持市场的稳定能力和在一些短暂的情况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而长期市场势力的存在,则会使厂商获得额外受益,同时引起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对于长短期市场势力的误判,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如果将短期市场势力判断为长期市场势力,结果很可能是厂商市场份额的缩小和竞争对手的扩张,而将长期市场势力判断为短期市场势力,则厂商不能从拥有的市场势力获得额外受益。短期市场势力和长期市场势力的区别表明了市场进入条件对市场势力和市场绩效影响的重要性。
将市场势力分为防御性市场势力和进攻性市场势力。对于理解市场势力与市场绩效的关系也有重要意义。防御性市场势力是指厂商面对其他厂商采取进攻行为时所拥有的抵御这种进攻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必须是可信的、确实存在的。例如,一个拥有短期市场势力和良好财务资源的厂商可能认为按照既往的行为行事更有利于其长远利益,因此,该厂商就不会主动对竞争对手、供应商和客户运用市场势力争取额外收益和市场份额,但是,如果竞争对手采取进攻性的行为,厂商就拥有足够的力量采取对抗性的战略,抵御竞争对手的进攻。从这一点上来讲,防御性市场势力的存在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例如,在寡占市场上,厂商之间比较容易达成不发动价格战的默契,因为,对抗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进攻性市场势力是指厂商具有主动扩大市场份额或者获得额外收益能力。但是拥有进攻性市场势力,并不意味着市场势力是长期的。一般来讲,厂商拥有的防御性市场势力超过进攻性市场势力。
识别或度量一个企业的市场势力的大与小、高与低主要有如下几种基该方法:
需求价格弹性是需求量相对变化与价格相对变化之间的比率,用以反映需求量变化对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如果需求量变化超过价格变化,即计算结果大于1,就表明前者对后者的敏感程度强,弹性大;反之亦然。当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价格,需求的价格弹性就会越小,等于1直至小于1到最后趋近于0,成为无弹性,这时企业的市场势力最大,使其变成了一种理论市场中的惟一垄断者。可见,企业拥有的市场势力需求价格弹性呈反向相关,即需求价格弹性越小,市场势力水平越高。当需求是完全弹性时,企业拥有的市场势力为零。
勒纳指数是指价格高出边际成本的比率,即:勒纳指数=(价格-边际成本)/价格。
由于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中价格就等于边际成本,所以其勒纳指数为零。可见勒纳指数与企业拥有的市场势力呈正向相关,并与其所处于的市场结构类型有关,即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市场势力最小,依次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并呈递增趋势,完全垄断市场中超额利润的形成就与企业市场势力扩张到极致有关。其负面效应就是对消费者剩余的剥削,出现市场失灵,因此“有形的手”的效力开始显现,政府“反垄断”法力派上用场,可见企业市场势力的形成绝不能忽视政府的有关行为。
需求交叉弹性是一种商品需求量相对变化与另一种商品价格相对变化之间的比率,用以反映一种商品需求量对另一种商品价格的敏感程度。如果消费者认为这两种商品是可替代的,那么需求交叉弹性为正。商品交叉弹性越高,替代性越强,生产这两种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市场势力就越弱。它一般用于反托拉斯案例中,以帮助判断对于某特定企业的商品而言,消费者是否意识到市场中存在该商品的替代品。例如,反托拉斯的检查员们希望知道耐克企业独家生产的运动鞋所拥有的市场势力。耐克企业花费大量金钱用于作广告,从而在运动鞋市场中建立了卓越的地位。为了解其他商品对耐克鞋的竞争性,可以通过计算竞争者商品的价格变化来反映耐克鞋需求数量变化的交叉价格弹性,从中可以知道消费者是否认为在运动鞋市场中存在耐克企业的真正竞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