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

更新时间:2024-08-19 10:22

市直单位,是指由市党委、市人大、市政府委任主要领导人的部、委、办、局等直属单位和直属部门,而有些单位就不是市直单位,如国税局、地税局等就不是市直单位。与市单位并列的还有省属单位等。

主要职责

(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规党法教育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和管理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负责审批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成员;考察审批设党组的市直部门所属单位的党组织的建立、调整。

(四)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理市直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和审批科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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