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初即有个别市(如旅大)辖县。1958年起推广这种体制,当时虽有加强城乡联系的意图,但没有正确的经济体制改革内容,故市辖县关系主要为保障大城市蔬菜等副食品供应,或保证其城市建设用地需要。1983年中国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再度推广市辖县体制,代替地区行署制,并首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其目的为解决城乡分割和部门分割的矛盾,发挥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作用,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故现行市辖县体制具有行政一经济区性质。80年代中期,中国有近半数建制市和1/3的县属于这种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