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文学

更新时间:2023-07-11 21:01

古代东方文学主要包括巴比伦文学、古埃及文学、古印度文学和希伯来文学。

旧约

《旧约》可以指《塔纳赫》(或称《希伯来圣经》),并不是一本书,而是许多本书经过犹太教祭司搜集、整理、加工、编纂、汇集而成的一套书,它包括犹太民族自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在民间流传的口头和文字的重要资料,内容有民间流传的神话故事、历史传说、史诗、战歌、爱情诗、小说、戏剧、先知的训诫、国王制定的法律、编年史和祭司贵族制定的教规、信条等等。可见,《旧约》不仅仅是犹太教的经典,也是了解和研究希伯来民族历史和文学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文献资料。

塔木德

《塔木德》(Talmud)共20卷1万2千多页,250多万字,包括《密西拿》、《革马拉》、《米德拉西》3个部分,是10个世纪中2000多位犹太学者对自己民族、历史、文化、智慧的发掘、思考和提炼。是犹太人生活规范的重要书籍。

从整体看,反映7世纪前犹太教的宗教信仰、口传律法、伦理规范和社团生活的历史发展。其内容分3部分:①密西拿,又译密什那或米书拿,原意为复述,为律法条文,称《口传律法典》。成书于2世纪末。共6卷63篇:第一卷为有关农事的律法和祭仪。第二卷为宗教节日、安息日及斋戒的规定。第三卷是有关婚姻及离婚的律法。第四卷为记述民法、刑法及诉讼的条例。第五卷为有关祭祀和奉献的礼仪。第六卷阐述不洁和洁净的事项。②革马拉,原意为完成,是密西拿的补编和说明,以注释形式对条文作问答式阐述,称《口传律法典诠释》。狭义的塔木德即指革马拉文集。巴勒斯坦学派的诠释完成于4世纪中叶。巴比伦学派的诠释定型于6世纪初,后被各地犹太社团所接受。③米德拉西,原意为讲解,即律法和伦理的通俗说教,既指塔木德文献中别具一格的阐释方法,又指用这种方法写成的经文注释,通称《圣经经文注释》。

犹太教认为,上帝在西奈山启示摩西的妥拉,是对犹太人及全人类的教诲和诫命。除成文的律法书即《摩西五经》外,还有不成文的律法、习俗及对成文律法的解释,称口传律法。塔木德是口传律法的最高文字形式。它解释律法使之适应变化中的政治社会环境,并加以补充。其内容不仅讲律法,亦涉及天文、地理、医学、数学、农业等方面。按体裁,分条文和讲解两部分。按内容,分哈拉卡和阿加达两类:前者涉及律法、礼仪和教义,说明律法如何适用于现实生活;后者讲解非律法内容,叙述和补充有关轶事并探究经文要旨。从8世纪起,因塔木德文体结构松散,一些犹太学者据此摘编简明法典。正统派犹太教视其为律法最高权威,并在以色列国成立后争取将塔木德定为全国的基本法。今在以色列拉比法庭上仅适用于家庭法问题。

在希伯来语中,“塔木德”(Talmud)的意思是“伟大的研究”,这是一部犹太人作为生活规范的重要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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