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0 16:50
祖甲(?- 公元前1152年),亦称且甲、帝甲,子姓,名载,商王武丁之子,商王祖庚之弟,商朝第二十四任君主,今本《竹书纪年》称他在位三十三年,曾征伐西戎,他在位早期尚能照顾民众,商朝中兴。祖甲死后由其子廪辛即位。
商王武丁偏爱幼子祖甲,打算废太子祖庚而改立祖甲。祖甲认为这是违礼之举,不可强行废立,否则就可能重演“九世之乱”的局面,因此他效法武丁当年之举,离开王都,到平民中生活。武丁死后,由太子祖庚继承王位。这使祖庚非常感动,便立祖甲为王位继承人,祖庚即位7年左右病死,祖甲这才回到王都继位。
为了报效祖先功德,商人盛行祭祀,但所祭对象和顺序都很零乱,没有一定的规矩。祖甲即位后,创造了“周祭”之法,具体方法是:从每年第一旬甲日开始,按照商王及其法定配偶世次、庙号的天干顺序,用羽、彡、三种主要祭法遍祀一周。周祭以旬为单位,每旬十日,都依王、妣庙号的天干为序,致祭之日的天干必须与庙号一致。如:第一旬甲日祭上甲、乙日祭报乙、丙日祭报丙,直至癸日祭示癸;第二旬乙日祭太乙(汤)、丁日祭太丁;第三旬甲日祭太甲、丙日祭外丙。如此逐旬祭祀,一直祭到祖甲之兄祖庚。用一种祭祀法遍祭上甲到祖庚的先工先王,需要九旬。祭毕,再分别用另两种祭法遍祀,直到全部祭遍为止。周祭之法,使殷人的祭祀系统更为严密规范,因此盛行于商代后半期,并逐渐达到最高峰。祖甲创立的周祭之法是祖先崇拜和宗教制度的最好体现。在上古文明中,各大民族都有自己的祭祀体系,周祭之法和古巴比伦、古埃及的祭祀法各不相同,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祭祀系统。
商朝君王祖甲执政后期,西戎部落不屈服商朝人的控制,领导部族奋起反抗,结果弱不胜强,族人四处逃散,他们的一支,“从茂汶盆地的东面翻过与岷山相连的玉垒山脉进入四川盆地的西北沿”,志在伺机重新抗争。
《无逸》是《尚书·周书》19篇之一,乃周公担心年幼的成王长大以后“有所淫佚”所作,其目的是“以诫成王”。在文中,周公为了教育成王,列举了一些殷周先哲贤王为例,以说明“为政不逸”的道理。其中,谈到殷之贤王时,列举了殷中宗、高宗和祖甲三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