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9 03:29
常务书记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县级(含)以上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常务书记主要向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中分类定级为“一般”以下,尤其是“后进”等次和重点、难点、困难、偏远行政村(社区)选派,其他村(社区)可根据实际选派。
常务书记的选派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同步进行,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筹组织。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确定人选,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相关程序任命。常务书记实行委任制,不参加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常务书记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鼓励连任。常务书记任职时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一)抓实基层党建。抓好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推动落实“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和基层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认真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正常化;管好用好行政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提高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素质。
(二)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住村入户,开展民情恳谈,完善民情台账,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查找解决影响行政村(社区)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理清行政村(社区)发展思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倍增计划,推动跨越发展;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负责监督所在行政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和资金的落实。
六、常务书记的日常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常务书记每季度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0天。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制定相应的常务书记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七、常务书记的考核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考核统筹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派出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配合。采取随机调研、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常务书记的选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应分别为每位常务书记提供不低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