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2-06-20 17:10

常州市建设局是位于常州市的政府部门,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建设的方针等。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公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成区内高层建筑基础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参与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筑业文明工地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交易、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准用管理和节能建筑工作;负责室内装饰管理;参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管理涉及城市自来水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八)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发展计划,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参与住宅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十)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建筑业安全工作,负责城建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一)管理城市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并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主管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常州市建设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重要政务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接待、信访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绿化等行政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工作、城乡经济研究的城建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行业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拟订城市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建筑业监察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外经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查;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下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相关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会计管理和外经工作;协助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四)科研设计处

(市抗震抗灾办公室、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审查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推广和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局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资质、合同、质量及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技术管理工作,审议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项目的论证、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建设信息中心技术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和境外、外省、市建筑企业、中介机构进市(含外地驻常机构)的管理;负责实施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准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设备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易、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定额管理、分包市场管理;负责室内装饰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市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协调;指导全市建筑业施工科技进步,组织建筑施工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的综合考评和动态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综合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主管和指导建筑业相关协会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

参与编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全市市政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设施使用许可证;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市政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七)公用事业处

(劳动保障处、燃气管理处、人武保卫处)

研究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含节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热力、路灯等行业运行管理;规范公用事业行业市场,指导、协调、督促局属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和营运、服务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确保正常运行;负责本系统的设备管理、节能和环保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市劳动力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建设业外来劳动力管理;负责局属企业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年报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保卫工作;做好民兵训练、征兵、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

(八)村镇建设处

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参与市域、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编制村镇通用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新型示范镇、乡镇文明住宅小区、精品工程等活动;组织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和指导受灾地区村镇的重建;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村镇房地开发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或审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住宅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九)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参与住宅项目的审批;指导、协调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的实施;组织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综合管理全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土地批租方案审查。

(十)组织处(人事处、老干部处)

组织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代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能、执业资格和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知识分子、统战和侨务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十一)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定;负责编制职工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基地的管理。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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