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6 20:51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是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治建设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协调有关单位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清理、解释和评估工作。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行政执法,承担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区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对外法治宣传。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12348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配合职能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工作;制定依法治区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落实;制定法治武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依法治区的督察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与区委区政府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工作;开展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牵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组织拟订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督促各部门落实;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及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解释和评估工作;负责上级立法调研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工作;负责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执法协调监督科)
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办理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区政府涉诉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协调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办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协调全区“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本系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科
负责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医患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担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拟订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区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七)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员、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合同提供法律建议;指导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八)政治处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等人事工作,协助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储备;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和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
局长:杨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