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2 22:04
常州市规划局是常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乡规划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等工作。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部门涉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批前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普查、申报、建档、规划编制工作;报批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线、桥梁、涵洞、绿化、小品、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和室外建筑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为“一书三证”)核发、验线以及规划竣工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规划方案竞选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拟定;参与制订土地开发供应计划。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按市政府行政执法分工的要求,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检举、控告;管理全市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七、负责城乡规划展示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测绘、信息化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文秘、信息公开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机关处室工作落实情况。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文件和领导交办的会议材料;负责规划宣传、规划展示和规划网站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规划信息的编撰;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工作调研、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局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接待、保卫、保密、安全、计划生育、基建、车辆管理、办公设备、计算机网络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综合计划、审计的归口管理;负责局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调配,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干部的出国(境)报批;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理论、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教育培训;负责局统战、双拥和扶贫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内的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处、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处)
负责各类规划编制研究任务的组织管理和审查报批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编制;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信息化指令性任务及科技进步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鉴定委员会、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和局审议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规划设计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各处室的技术业务工作的协调工作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的拟定。参与市政、村镇规划等规划审查;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配合规划业务宣传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日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审核和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参与制订土地开发供应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拟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的划定、审核和报批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核定内容的变更手续;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竞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核和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规划审核,审核和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定内容的变更手续;负责建设项目灰线查验;参与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建(构)筑物室外装饰装修的规划设计审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绿化设施等建(构)筑物、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涵洞、管线、码头等)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准上述市政工程的“一书两证”;负责市政工程验线、规划竣工核实和测量数据更新;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市的人防工程、铁路、公路、道路、码头、桥梁、涵洞和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的规划及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
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规划,新农村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指导、组织和参与县(市)总体规划、全市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组织开展村镇发展战略和村镇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市区重大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参与县(市)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和方案审查,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实施村镇规划工作;参与村镇规划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村镇规划业务培训。
负责拟订城乡规划法制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规划执法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和规划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组织协调;负责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的规划核实;负责局信访工作;负责局“三合一”网络平台的组织协调。
负责局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扎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在局内处室的运转交接;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办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工作。
市规划局设置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市规划局新北分局、武进分局、天宁分局、钟楼分局、戚墅堰分局。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金 震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
顾春平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和局审会,分管用地规划管理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处)、新北分局。
葛志兵 负责局规划宣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审批报建工作,分管建筑规划管理处、行政服务处和规划展示馆,协管办公室(规划宣传)。
侯继功 负责局法制工作、规划许可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分管法制监督处、监察支队和规划事务所,协管办公室(档案、后勤)。
李 青 负责局科技进步、信息化和城乡规划测绘工作,分管科技信息管理处(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处)、武进分局、市测绘院、信息中心。
胡晓峰 负责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王国荣 负责道路(含轨道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分管市政规划管理处、天宁分局、钟楼分局和戚墅堰分局。
孙秀峰 负责城乡规划研究、编制和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分管规划编研管理处(村镇规划管理处)、市规划院。
常州获批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15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5]93号),同意将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文件认为,常州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文件要求,我省及常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文件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政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同时,文件还要求我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常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至此,我省共有1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省份。(根据《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5]93号)整理)
常州市规划管理信息中心
常州市规划监察大队
常州市规划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