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20:01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平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协调管理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平(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平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平工作有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机关财务、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调研,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本系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
(三)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项目和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培训、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依照组织法规定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效能评价工作;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手续。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加挂平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定、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业务。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督促实施。
(七)职称管理科(加挂平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指导市内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职称考试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加挂平凉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遗属生活费审核和因公死亡人员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九)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十)引进国外智力科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考察论证、筛选申报、项目洽谈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申报、管理和使用;负责来平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加挂平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
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的宣传实施,依法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受理、调解和仲裁;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综合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督办群众申诉的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十二)劳动监察科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依法受理、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违规案件;推进劳动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组织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全省养老、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和养老金审核工作;负责企业单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落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落实待遇并监督实施;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工伤保险科(加挂平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结算标准和支付范围;负责对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年审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医疗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实施农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十六)平凉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加挂平凉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会同市委组织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另行设置。
局长:王红霞
副调研员:朱绍良
2021年5月,获得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