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8:11
当大气条件一定时,经过若干时间,单位时间内被纤维吸收的水分子数等于从纤维内脱离返回大气的水分子数时,纤维的回潮率才会趋于一个稳定值。处于平衡状态的回潮率称为平衡回潮率。
纺织材料放在空气中,会不断地和空气进行水蒸汽的交换,纺织材料一面不断地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汽,即吸湿;同时也不断向空气中放出水蒸汽,即放湿,经过一段时间后,纤维的吸湿和放湿就会逐渐处于一个稳定的平衡,即吸湿量等于放湿量。纺织材料空气中的吸收或放出水蒸汽的过程称为吸湿性。不同的纺织材料,具有不同的吸湿性。纤维吸湿的多少一般用含水率和回潮率来表示。纤维的吸湿平衡量称之平衡回潮率。
纺织材料在回潮率不同时,其重量也就不同,为了消除因回潮率不同而引起的重量不同,同时在贸易和成本计算中,为了计重和核价的需要,必须对各种纺织材料的回潮率作统一规定,这称公定回潮率。国家对各种纺织材料根据其吸湿能力的强弱统一规定了公定回潮率。我国水溶性聚乙烯醇短纤维的公定回潮率还未作统一规定,一般均采用了维纶短纤维的公定回潮率5.0%,而水溶性聚乙烯醇短纤维未经缩醛化处理,故其吸湿性一般较维纶强。
在同样空气条件下,测定纤维的平衡回潮率时,放湿时达到的平衡回潮率要大于吸湿时的平衡回潮率,这一现象称为纤维的吸湿滞后性。我们在提到纤维的平衡回潮率时,是指它的理论平衡回潮率,而不是它的实际放湿平衡回潮率或实际吸湿平衡回潮率或其它任何一个数值。一般来讲,纤维的理论平衡回潮率是指吸(放)湿两条线的中间值。
纺织材料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充分吸(放)湿,达到吸(放)湿平衡时,纤维中水份重量占纤维绝干状态时的重量百分率,即称为纤维的平衡回潮率。
(1)从水溶性聚乙烯醇短纤维中,按有关规定取小样50g,经缩样后,得2g试样两个,放入已恒重的称量瓶中;
(2)将一个盛有样品的称量瓶放入红外干燥箱中烘20min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再移入恒湿器中调湿平衡(此时纤维处于吸湿状态)24h、48h、72h、96h、120h时,盖上称量瓶盖,用天平精确称重,直至称量变化有正有负且小于万分之五;
(3)将另一个样品加湿(将纤维放在雨天充分吸湿)后,放入恒湿器中调湿平衡(此时纤维处于放湿状态)24h、48h、72h、96h、120h时,盖上称量瓶盖,用天平精确称重,直至称量变化有正有负且小于万分之五;
(4)最后分别将两个子样移入红外干燥箱中烘30min,使之绝干,然后再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5)计算:
式中:W为纤维的平衡回潮率;G为纤维平衡状态时重量;G0为纤维绝干状态时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