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0 23:52
在新闻报道中,记者经常会遇到包含着矛盾对立的复杂事件。为了使报道公正准确,记者必须兼顾矛盾双方,从不同的消息源获取信息,并将对立面的事实和观点同时摆出来。
在西方,平衡报道最初指在报道中给予对立的事物或意见同样大小的版面或同样长短的播出时间,强调的是在报道量或报道力度上的平衡。对其最狭义的解释,就是简单地表示“一方面如何,另一方面又如何”的一种不偏不倚的手段。甚至还有一个“秒表”定义,即一种观点占30秒时间,而对立的观点也占30秒。随着新闻报道的发展和实践,平衡不再是报道量上的平均分配,开始强调新闻报道在内容和论调上的“中立、不偏不倚”,与“中立”“无偏见性”“公平、公正性”密切相关。
在中国虽然业界和学界都强调新闻报道要“平衡”,对“平衡报道”早有认识,但人们对“平衡报道”的解释众多,还没有明确一致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学者孙旭培认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④在《论新闻报道的平衡》一文,他还指出:“对报道中的平衡手法,应作辩证的理解。平衡手法不是讲多种因素、多种意见均衡地、中庸地报道,仍然是把某种因素、意见作为主要的因素、意见突出进行报道,这主要因素、意见就是倾向性,只是要‘顾及’或‘注意点出’其他的因素、意见……平衡手法所追求的目标,是更准确地反映事物及其内外联系,是表现令受众更加信服的倾向性,是寓倾向性于全面、客观、公正之中。”⑤这种两点论式且有重点偏向的平衡报道,具有哲学渊源上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
郭卫华在其《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中认为,平衡报道是“客观、中性刊登被报道人之间的论争,性质上属于‘客观报道’的范畴。”这种新闻平衡论移植和延伸于西方新闻界的客观报道理念。
彭伟步认为,“所谓平衡性报道,主要是指新闻报道中既有不利于某一方的内容,也应该有有利于该方的内容。就某一篇报道来说,这种平衡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报道中当事双方都有话语权,有说话的空间;二是报道与评论之间求得平衡,亦即事实和观点要保持平衡。”⑦李希光在其所著的《转型中的新闻学》一书中,将新闻的平衡分为“新闻事实、新闻观点、新闻议题”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并提出在采访中平衡对待被采访者,使用中性的新闻语言的新闻采访与写作策略。
科学地理解平衡报道,还必须要认清事物发展中的“相对平衡与绝对平衡”。要全面认识平衡报道,必须要分析思考平衡报道的内在矛盾,认识到在实践中只有相对平衡,而不是绝对的平衡,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合理科学地定义平衡报道。防止对平衡的片面理解,在新闻实践中将“理性的平衡”作为追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