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8 14:40
平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平阴县政府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管理意见、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或参与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县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台(网)的建立、撤并及频率频道变更的审核和报批。
(十)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上报全县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图书发行、印刷复制业等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
(十二)审核、申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和内部资料性图书;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有关的公益活动;查处文物违法活动。
(十四)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五)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处理涉外文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指导、监管所属群众文化单位业务工作,协调各乡镇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负责组织参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文化管理科
贯彻落实上级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相关程序规章;负责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演出、书刊、美术品等文化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核、审批和颁发许可证,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促进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协调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文化产业的相关统计工作和示范基地的评选推荐与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指导全县文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文物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文物维修工程的招标、实施、监督和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维修等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文物法律法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古村落保护、管理工作及其他综合性文物工作。
(四)新闻出版管理科
贯彻落实上级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行政审批程序规章;负责图书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和颁发许可证;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网)建立与撤并和频率频道名称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批、审核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等工作;承担电影放映单位建立与撤并的审批工作;负责对从事电影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资格证的审核、报批与监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财政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行使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二)原县文化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整建制移交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其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