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1-07 20:49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平顶山市境内的司法机关,曾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机构职责

(一)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

(五)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协同地方党委做好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三)协同市委和各县(市、区)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四)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六)规划、指导并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七)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

(十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党纪检查、政纪监察工作。

(十九)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市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检察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政治部设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1.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工资档案管理工作。协同地方党委做好各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配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队伍管理与组织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警衔报批。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岗位练兵、师资队伍建设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

2.政治部组织处

负责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指导、督导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安排有关政治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考评工作。

3.政治部宣传处

负责宣传检察工作的职能、方针、政策,宣传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工作成果。宣传检察机关的先进典型和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检舆情的引导应对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全市检察机关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围绕全市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审核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平安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统筹规范司法。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指导、考评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工作。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检务督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高检院、省院、市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处

负责组织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制度和部署。负责全市检察技术部门勘验取证、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承担市院其他业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大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专线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建设和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需求统筹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林海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薛万庆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遂根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新义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陈鹏云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3月,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关爱中心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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