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0 11:20
年票制是一种由车主平均负担路桥通行费的制度,对于其车辆很少过路桥收费站的市民来讲,的确会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实施年票制有违谁受益谁负担的社会公平、公正原则。另外,由于普通收费公路是非封闭式的,它不能到处设收费站,而只能在适当的地方(一般是在城乡结合部)设收费站,这样就形成了“线点线”的矛盾,收费站是点,站与站之间的路是线。一般情况下,即使车辆使用了收费公路,只要不经过收费站点,也不用缴交通行费。实施年票制能够比避免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实施年票制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这是推行年票制的法律依据。
实施年票制是公平、公正、合理的,也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改善投资环境,融入珠三角经济圈的客观要求;更是平衡干线公路交通流量,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路桥的整体使用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于2008年9月明确提出了2012年前珠三角(共有9个市,分别是:深圳、东莞、惠州、广州、佛山、肇庆、江门、中山、珠海)实现区域年票制的工作目标,省人大也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项目督办落实。
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从2003年开始,潮州、梅州、汕头和揭阳四市先后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对本市车辆征收年票,对过路的外地牌照车辆征收次票。其中揭阳市借鉴韶关、河源、清远等市的“经验”,从2010年8月10日起,实施年票收费与车辆年审联网,以此提高年票收取水平。
为何要实行年票与年审“挂钩”?据通报称,至2009年底,揭阳全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总额为1.8亿多元,年票漏征率达30%。有关部门预测,若不实施年票收费与交警车辆年审联网,2010年漏征额将超过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