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11:47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的数字,我国0—6岁的儿童约有1亿多名,但据不完全统计,其中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儿童比例,在大城市有3%左右,在部分欠发达地区则在12%以上。估算下来,全国6岁以下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儿童将近千万。面对中国儿童的现状,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贝因美集团和索贝国际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幸福天使基金”,致力于关注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中国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发展。
1.为0-6岁患有先天性重大疾病的贫困婴童提供医疗资助;
2.为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组织中需要成长帮助的0-6岁婴童提供婴幼儿产品;
3.资助开展0-6岁婴童生养有关的亲子教育、课题研究、培训和文化活动;
4.其他与0-6岁贫困婴童相关方面的救助。
1.符合条件的患儿其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向“幸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幸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向定点医院及地方红十字会领取)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农村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B.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初诊检查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患儿最新生活照片;
C.患儿家庭户口薄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帐户。
2.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或定点医院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幸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幸福天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已经确认的求助患儿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1.由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相关机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基本的救助方案,连同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救助意向协议》一并提交管委会审批。
2.管委会根据资助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每次资助资金或资助物品根据对象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经过管委会领导审核批准。根据资金情况、使用方向做核定,并将使用金额、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确定。
3.申请人接到幸福天使基金管委会确认通知后,其有效监护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到基金管委会指定地点接洽救助事项。
4.资助款划拨,根据与相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幸福天使基金管委会按审批的资助方案,将资助款划拨至指定账户。
5.评审确定的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同时通知受助人所在地红十字会并向申请人寄发《幸福天使基金资助告知书》。
1.除定向捐助外,资助对象一次受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2.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幸福天使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3.如果患儿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尚未使用的资助款将计入幸福天使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4.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在《幸福天使基金资助告知书》“回执”上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后,将“回执”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一并寄回幸福天使基金办公室,幸福天使基金办公室报会领导审批后,财务部将资助款直接汇入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卡账户或患儿就治医院账户。汇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幸福天使基金办公室进行电话回访,核实资助款到帐情况。
5.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医疗票据资料的真实性,并承诺资助款全部用于支付患儿的医疗费用。
以上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属幸福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