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6:42
广东全省巡警总局的首脑称为“总办”,首任总办由广东按察使吴引荪(全省最高司法官)兼任。清末创办的警察,是与司法混在一起的,警察与司法的最高首脑均由一人兼职。民国以后,司法与警察才分开。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3月,广东根据清政府命令,设置广东全省巡警总局,广东的现代警察建立。警察最初称为巡兵,后称巡警;辛亥革命之后,才改称警察。
巡警总局的总办,是正三品官,而当时的广州,由南海县和番禺县分治,对于南、番两县官(正七品官),总办可以直接指挥。
新成立的广东省巡警总局下辖四个分局,这四个分局都在老城内,只负责老城的治安。
总办之下,设巡官、巡佐、巡尉、巡目、巡兵等五个级别。巡官、巡佐、巡尉等官员级别,以县丞、佐贰(八九品文官)或知县等级的官充任。巡官每月俸银为广东银毫50元。
巡兵则由巡防营勇丁(旗兵)中年轻体健的担当,月饷广东银毫8元。相比于在巡防营当勇丁每月广东银毫6.4元的收入,当警察的待遇是较高的。
1903年旧历三月初一,广东巡警总局正式开始派出巡兵站岗和巡逻。
最初出现在老城街道上的巡兵,居民都用惊奇的眼光打量着,因为巡兵的装束确有些怪异:
辫子盘在头顶,上戴一顶平顶草帽。夏季穿薯莨布衫裤,冬季则穿对子蓝布衫裤。脚穿的是草鞋,上打黑脚绑。皮腰带上,佩着五响手枪(又名“五虎将”),挂着木警棍和警笛(一名银鸡)。胸前,别着一枚鹅蛋形黄铜胸章,刻着“广东省城××分局××号”字样。
夜间,巡兵还要携带燃油射灯(又名打灯,其灯光能射一二丈远)。雨天,穿黑布油衣。
老城的四个分局成立后,之后扩展成立了新城(东山)、东南关、西关、河南各分局,并在省河(珠江)设立水巡队和马巡队。
水巡队最初由广东水师兼任,配备有少量轮船和舢板。当时的水警船是木质的,上面悬挂着大清龙旗,要五六人摇橹,也可张帆航行,虽以人力为主要动力,但艇身轻,比普通船只速度快,警员配快枪,船头装有“猪仔炮”。马巡队则携带马枪和长剑。水巡队和马巡队就是最初的武警。
但当时的警权,并不是畅通整个“省城”的。沙面是英、法租界,他们自设巡捕房,雇佣有印差、安南差、华差守望巡逻。中国的巡警,绝对不能入内执行任务。
广州归德门至西门、西门至大北门等满族人聚居的街道,则由广州将军、都统(满清官名)派员另组满军八旗巡警总局,不受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的管辖。
八旗巡警总局的警服与汉族的巡警总局有些不同,他们冬戴布帽,夏戴草帽,青布短衣,最大不同的是他们穿皮鞋。
小小的广州,就有三种警察机构,各自分立。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在全国改革官制,设立巡警道,广东巡警总局改组为广东巡警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