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6-24 19:22

1995年3月,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成立。本所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式上借鉴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管理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本所实际,以民主管理、轮流执事为基础,强调规范管理和合作精神,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严谨、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特色

为企业股份制改组及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一、具有从事企业股份制改组和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本所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日即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所从事企业股份制改组和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确认。

具有该项资格是律师事务所为企业股份制改组及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必备条件。

二、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

本所有八位律师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律师从事股份制改组和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我所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早在一九八六年就开始对股份制和证券法律业务进行关注和探讨,并结合国内外的有关实际情况对运作程序、法律适用、文字形式等有关问题进行过具体研究,还与境外一些律师行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开展业务奠定了基础条件。

正平天成奖项

全国性奖项:

2000年,被中国司法部评为全国第一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

2010年,被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广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

1998年,被广东省司法厅被评为广东省第一批“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

2011年,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广州市律师行亚运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07—2009年度“优秀基层党支部”

2008年,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

2006年,荣获2005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爱心奖”

2003年,被共青团广州市司法局委员会评为“2002年度广州市司法局先进团支部”

2002年,被广州市司法局评为“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

2000年,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先进单位”

2000年,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广州市律师为国企改革服务突出贡献单位”

1998年,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

1997年,被广州市司法局评为“广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

其他

1999年,被国际法律界权威刊物《法律500强——亚太卷》评为“南中国地区领导型律师行暨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占主导领先地位之律师行”

会员单位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调解仲裁指导中心合作单位

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广州市企业联合、广州市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