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4 14:01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成立于1999年,原名广东省因特网协会,是全国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互联网社团组织。2001年协会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帮助下重新改组,由单纯学术性社团转变为科技学术与行业协调、管理等相结合的综合性社团组织。2001年12月18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陈学道当选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肖江当选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2006年8月31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李悌葛当选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法人代表),刘春保当选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网易公司、腾讯公司、南方网、大洋网、金羊网、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等单位相关领导当选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是推动省内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性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同时也是广东省科协的有机组成部分。 协会拥有会员单位100余家,拥有理事单位70家,拥有如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21cn、广州视窗、新浪(广东)、广东金科、深圳新闻网等常务理事单位48家。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IT精英荟萃,理事会中产、学、研俊才云集,不仅是连接会员之纽带,更是沟通网民与社会之桥梁。
组织状态:正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000707690973N
社会组织名称: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党的工作领导机关:广东省委两新工委
证书有效期:2020-08-12至2024-08-11
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法定代表人:傅强
成立登记日期:1999-11-18
注册资金:3万元
业务范围:行业协调,经济、技术、政策交流,科普、信息安全教育,咨询、培训、国际合作,刊物出版。
住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1楼
协会秉承引导行业自律,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助推省内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宣传国家政策及法规,协助政府规范行业竞争,促进行业与社会、会员与省际国际交流之宗旨,以服务于会员、行业和社会各界为己任,不断推动广东互联网事业的前进与发展。
为加强会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协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会员入会
1.凡承认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业务及与互联网相关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2.入会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协会办公室领取(或从协会网站“入会须知”和“走进协会”栏下载)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
3.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协会办公室。
4.协会办公室接受申请表后将及时审核,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秘书处审批。
5.协会秘书处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进行研究,提出批准意见。
6.协会办公室对批准入会的单位收取当年会费,并及时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同时在协会网站“通知与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二、会员管理
1.协会办公室设专人管理会籍,将会员资料录入会员资料库。
2.会员要与协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向协会反映情况,以便协会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提供信息、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3.协会应深入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密切双方关系,每年有计划地安排访问会员单位。
4.每年在第一季度,即1月至3月会员自觉向协会交纳会费,收费情况详见《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欢迎会员单位用赞助性会费支持协会工作。会员如有特殊困难可要求减免会费,要求减免会费应先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财税报告等证明材料,由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审批。
5.协会免费向会员不定期寄发会刊或工作通讯、广东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协会网站和会刊(或工作通讯)中通报协会工作和活动,报道业界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和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
6.协会对按时交纳会费和主动与协会保持密切联系的会员实行参加活动优先,活动收费优惠。
7.对协会作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或个人,由办公室推荐报秘书处,理事会批准,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8.对违反协会章程和其它规定的会员,可视情节轻重,由办公室报秘书处或理事会批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服务、警告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9.对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在会员库中注销会员资格并对外公布。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给予批评。
10.会员退会应有本单位或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会申请表,经秘书处批准退会。会员退会时协会办公室应让其清理完与协会有关的经济和其它未尽事务,收回会员证和牌匾,在会员库中注销会员资格并对外公布。
1.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与会籍管理办法,了解协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网站“走进协会”栏)及会员权利与义务。
2.根据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会员资格,如普通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或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等,并在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申请会员种类”相应选项中加“√”,同时填写相应的会员单位代表登记表或理事登记表、常务理事登记表、副会长登记表。
3.将入会申请及相关表格递交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信息反馈。普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缴纳当年会费,自协会网站“通知与公告”栏公布之日起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单位,并领取会员证及会员牌匾。申请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副会长等,首先经协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自协会网站(同上)公布之日起行使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缴纳当年相应会费,领取相应证书及牌匾,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扩大会、理事会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或常务理事、副会长。会员希望变更身份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副会长等办法及程序同上。
4.为保证会员单位与协会信息往来的快捷顺畅,会员单位可申报2个以上相关负责人,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如手机、办公电话、Email、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等(可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
5.协会与会员的联系实行联系人专职负责制,联系人有责任将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向负责人转达,变更联系人时必须委托专人代理负责,以免出现联系脱节,影响会员单位整体利益(联系人可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2个以上,并写清详细联系方式)。
6.会员单位变更地址或发生人员变动,务必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7.会员单位如希望通过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协会将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或转达、协调;如需要协会帮助与其他会员单位进行联络,必须提前将行为目的如实告知协会;如需要协会支持或联合组织活动,必须提前致函协会秘书处;会员的要求协会将做到及时反馈。
8.个人会员的入会条件:①对本行业或本协会做出过较大贡献,或在业内有较高声望;②经2名以上会员推荐。
9.申请入会,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相应申请表及登记表,有关入会各种事宜,可随时向协会咨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广东省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Internet Society,缩写GDIS,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由广东省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有志于推动广东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以促进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综合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推动文明办网,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参与国际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为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贡献一份力量,为国家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办公地址在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广东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五)及时了解国内外互联网企业发展动向和技术进步趋势,组织会员单位、省内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国内网络经济技术交流和企业管理研讨活动。举办展览、展示会,为会员单位和省内互联网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六)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广东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
(七)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的条件
1.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互联网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教育机构或学术团体,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本行业、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个人会员的条件
1.具有合法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且在本行业、专业领域有一定的专长或影响;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第九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批准;
3.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万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千元;
(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千元;
(六)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正当理由1年不交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告,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终止;
(五)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半数以上与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以上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均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或授权副会长、秘书长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后聘任;
(四)决定或授权有关机构负责人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会费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合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陈学道名誉会长:男,194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工,通信领域技术专家。历任广州通信设备厂厂长,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兼党组成员,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现已退休)。 2001年12月当选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4年获得全国科技实业家创业奖银奖。担任信息产业部通信科技委员会委员、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广东省政协委员、中国通信学会会士。
李悌葛会长(法人代表):男,194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处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州分中心主任(现已退休)。2001年12月当选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李悌葛同志在通信、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在通信网络基本建设领域有着30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2001年3月起,在领导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心广州分中心的五年中,广州分中心曾创下了全国2004年度“五个第一”的优秀记录,并曾被中共中央办公厅评为“2003年度中共中央办公厅报送ΧΧ先进单位”。
(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磊副会长:男,1971年生,大学学历。是IT产业知识及Internet系统集成技术的出色的专业人才。1997年创立网易公司,将一个10多人的私企发展到拥有近1700名员工在美国公开上市的知名互联网技术企业。先后任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联合首席技术执行官,首席架构设计师,代理首席营运官等职务。现任网易首席执行官。
马化腾副会长:男,1971年生,大学学历。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2004年,被CNN和《时代周刊》联合评选为全球最具经济影响力人士,同年在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评选中,获年度新锐奖。2005年12月,被评为达沃斯经济论坛2006年度全球青年领袖之一。1998年创办腾讯公司,腾讯现已成长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之一,构建了即时通讯QQ等四大网络平台。现任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方兆康副会长:男,195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工,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广东省科协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广东省科协副巡视员(现已退休),省因特网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法人代表,兼秘书长),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孙粤江副会长:男,1951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肇庆市邮电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买彦州副会长:男,回族,196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电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河南省电信公司计划建设部主任、支部书记,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网络运维部经理、支部书记,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阮兴灿副会长:男,汉族,1966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羊城铁路总公司电务段工程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电务处通信科高级工程师、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市场总监,现任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张光远副会长:男,1975年生,大学学历。历任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记者、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总经办项目经理、金羊网行政总监、金羊网副总经理。现任金羊网总经理、广东羊城晚报数字媒体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新亮副会长:男,1971年生,大学学历。2009年创办中国互联网交易投资博览会(简称“中国网博会”)。历任第一届、第二届“中国网博会”组委会秘书长,现任中国互联网交易投资博览会(网博会展)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工商报(广东宣传中心)主任、中国招商投资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明润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林鹏副会长:男,1956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工程技术专家。现任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分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工作组成员,广东省保密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中山大学兼职教授。 欧阳农跃副会长:男,195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3年获国家科技部实施火炬高新技术产业计划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获广东网络新闻一等奖。历任中国科学院广州电子研究所秘书、广东省科委高新技术处副处长、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副书记、江门市科委主任,现任南方新闻网总裁。
高志兴副会长: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工程师,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梁泉副会长: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博士后站领导小组专家成员,所主持的多个项目先后荣获中国报业协会电子技术委员会一等奖,个人先后多次荣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2005年荣获第九届广州“十佳”青年。现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总工程师、技术处处长、团委书记、广州日报社副社长、大洋网总裁。
秘书长
刘春保秘书长:男,1945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邮电通信设备厂助理工程师,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高级工程师、科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科长、处长助理、调研员等职(现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