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0 13:12
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是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企业管理和管理咨询行业的归口管理 , 由一批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专家、学者、工作者组成。
一、秘书处
1、行政工作
(1)负责人事资料、劳动合同管理(办理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做好人事档案登记工作;
(2)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归档及传阅工作(重要文件须及时报送领导传阅);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传阅、存档;
2、后勤工作
(1)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卫生制度的监督、检查);
(2)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
(3)劳动纪律管理(考勤管理);
(4)办理各种证照(各类证照办理及年审工作);
(5)员工活动的组织、筹划、安排及实施;
3、财务工作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按月报);负责财务报销及人员工资发放;
4、资料管理工作
(1)负责对咨协所有文件、图片、资料按部门、按类别进行搜集、整理、归档,建立资料库,电子文档;对协会完成的每一项活动资料须打包归档;
二、会员和行业管理部
负责制定会员工作发展规划、会员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会员及咨询机构信息库、新会员的发展工作、会费收缴工作、为会员提供服务工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组织会员参加本会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工作、《管理咨询》编辑发行工作。
负责制定全省管理咨询、管理培训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广东省咨询、培训行业信誉体系、资质等级标准、质量标准、职业准则;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开展行业机构资质等级的评审、年审工作、客户投诉受理工作,对合约争议或纠纷,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价,按“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管理咨询与培训(成果)论文、优秀案例的评审工作、收集市场信息,开展信息交流,发布行业研究报告工作。
负责管理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的中长期和年度培训(含资格证书培训、在职人员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编辑出版《广东管理咨询培训年鉴》,管理咨询与培训(成果)专著、案例的编辑出版工作。
三、管理咨询服务部
负责企业管理咨询、培训市场的研究与开发工作。负责协会与省有关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会员单位对协会承揽的管理咨询、培训业务对接工作。
四、专家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建和管理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行业专家库、组织与专家群体相关的联谊、交流等活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工作、为管理专家搭建舞台,探索专家与服务项目之间的最佳对接机制;协助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搞好国家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协会网站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负责行业信息的社会发布工作;负责向行业宣传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负责为会员企业提供宣传广告、品牌案例推介等服务工作。
五、资讯服务部
负责协会广东名优网、广东企业报刊网、广东省企业报刊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优秀企业报刊评选活动、广东名优数据网的运营管理等活动
六、企业文化部
负责制定研究推动广东省企业文化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广东省企业文化节工作、广东省优秀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审表彰工作;负责总结、交流广东省企业文化理论工作;、开发企业文化产品,促进企业文化事业发展工作、对优秀企业文化审定、发布、表彰和宣传推广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是:
GUANGDONG CORPORATION MANAGEMENT CONSULTING ASSOCIATION, 简称为 GMCA 。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从事企业管理咨询、管理培训工作执业资格的专家、学者、高中级专业人员,自愿组合并经政府批准建立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团结业界、规范行为、倡导诚信、共同提高、培育市场、服务社会、实现共赢。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麓景东路25号218B。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 、联络会员以及全省管理咨询、管理培训企业、事业单位和从事企业管理、管理咨询、管理培训工作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员,促进业界的交流和团结。
2 、研究国内外管理咨询、培训业的发展趋势,代表广东企业管理咨询、培训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国内相关会议和活动,举办论坛、刊物出版以及相关展览等事项。
3 、组织研究国内外企业管理趋势,制定全省企业管理发展规划,开展省内外企业交流,研究总结广东企业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和理论,表彰企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动广东省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4 、组织制定广东省管理咨询、管理培训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行业市场监督机制,开展行业资质评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引导会员及从业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客户和行业的利益。
5 、组织开展会员以及全省管理咨询、管理培训从业人员进行行业交流和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开展有关管理咨询、管理培训理论、方法、标准、实践等方面的学术探讨与研究;开展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以及执业水平再培训;全面促进广东省管理咨询、管理培训从业机构与人员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6 、组织建设全省企业管理咨询、培训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和行业发布企业管理动态和管理咨询培训市场信息;建立专家智库,为企业提供在线服务;宣传和推广管理咨询经典案例,培育广东管理咨询和培训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7 、构筑会员与企业、会员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于会员、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组织开展举办论坛、刊物出版、举办相关展览等事项,推动广东管理咨询、管理培训业的繁荣。
8 、组织调查、收集会员和行业的发展需求,向政府反映业界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的扶持,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地位和权益。
9 、组织引导会员和业界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建设广东省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10、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政府提供行业发展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大技改、投资开发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提供参考数据。
11、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12、推动行业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全省管理咨询行业五十强排序工作,促进管理咨询行业品牌建设。
13、接受政府部门授权,进行行业数据统计、研究国内处市场动态,收集、分析、预测市场情况,发布行业信息。
14、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 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 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事业一年以上,社会形象良好的社团、企业、事业单位。
3、 大型企业集团企业管理部门。
4、 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科研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二)个人会员
1、 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 取得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执业资格一年以上,在执业中未发生不良影响的专业人员。
3、 在企业长期从事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企业领导、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4、 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科研工作,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3、 本会发给会员证书。
4、 凡入会会员应按年交纳会费;现行会费标准为: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 5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个人理事: 2000元/年;
个人会员: 1000元/年。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具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 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具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与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公约和会员管理办法,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2、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3、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5、 向协会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相关信息。
6、 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7、 有与同业交流知识、经验并共享资源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2、 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交回会员证。
3、 会员退会,不予退还已缴会费。
4、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见《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3、 聘请高级顾问、名誉会长。
4、 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6、 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民政厅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根据会长提名,决定副会长、理事的增补与调整。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 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7、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采用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式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执行机构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分工协调责任制,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办公会议成员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执行机构会长办公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2、 讨论决定个别理事、会员的增补及秘书处领导成员的调整;
3、 确定或批准秘书处机构的设置;
4、 批准部门领导、副秘书长的任免;
5、 批准执行机构管理制度和各机构职责;
6、 批准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
7、 决定和组织召开理事会议;
8、 确定提交理事会审查的议案;
9、 研究处理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能依法办事;
2、 具备任职的政治、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
3、 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副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秘书长为协会专职人员,任职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任何刑事和党纪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仍需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执行机构会长办公会议。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执行机构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合同、重要文件。
4、 代表本会对处处理有关重要事项。
5、 监管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执行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决定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1、 处理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2、 对秘书处成员及专职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出建议。
3、 负责组织协调本会的重大活动。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2、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 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5、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 会费。
· 捐赠。
· 中介服务收入。
· 政府资助。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严格依法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依章向会员大会报告。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必须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应按规定时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送上一年度活动、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准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广东省民政厅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3年1月16日第2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