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9 14:24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是广东省公安厅主管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加挂“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牌子。
一、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
(二)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三)指导、组织、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治安、交通秩序,协调全省性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警卫工作。
(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
(五)指导全省公路巡逻民警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高速公路“110”报警服务台工作。
(六)指导、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动车考验员、教练员的考核和发证以及组织、协调、实施机动车驾驶员的路考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的目录管理。
(七)负责从广东口岸入出内地的车辆及驾驶员的审批、核发牌证以及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部门的科技和装备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交通管理局设交通指挥处、秩序管理处、车辆管理处、高速公路管理处4个处。
局长:邓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