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7 12:50
广东省司法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省监狱局、省戒毒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厅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协调、联络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法治调研处
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法治督察处
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组织办理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导协调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立法一处
负责政治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相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担立法综合事务,指导地级以上市政府立法工作。承办省司法厅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立法二处
负责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相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立法三处
负责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相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行政复议处(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行政应诉处
负责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承担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编制本省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
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处
承办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省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省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省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处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省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审计处
指导、监督本系统省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警务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厅管理部门机关的内设机构以及省直监狱、戒毒基层单位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警体训练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组织培训处
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和厅管理部门机关的内设机构正、副处级干部以及省直监狱、戒毒基层单位正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承担省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承担。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省级以及跨省、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参考资料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 震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恒胤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建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燕梅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友生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贤亮
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金世章
2021年11月,广东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3月,广东省司法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