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5 21:24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厅一名副厅长兼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2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6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珠江三角洲对口帮扶山区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小组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的日常工作。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区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省属电厂水库移民工作;组织协调广东对口帮扶广西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处、业务处。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机构设置的通知》(粤机编办〔2009〕363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老区建设办公室)下设综合处、业务处、老区工作处。仍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