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更新时间:2024-07-27 12:27

广东省民政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的,该机构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东省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省级民政事业资金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省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

(七)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养老服务处。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省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儿童福利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其他事项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为省民政厅部门管理机构,正处级,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部门管理机构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等工作。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省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二)登记处。拟订社会组织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建设,统计分析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

(三)监管处。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评估评价、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党建处。承担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以及省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承担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

直属单位

广东省杨村社会福利院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广东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广东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

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

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

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副厅长:丁红都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厅长:张晨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凡瑞

分管办公室、区划地名处、人事处,分管省民政厅事务中心(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省收养登记中心)。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奇

分管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分管省杨村社会福利院、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松

分管政策法规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分管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省假肢康复中心。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长林

负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聂元松

分管规划财务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分管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一级巡视员:林惜文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厅级干部:周惠明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广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入选广东省“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021年12月,广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