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0 15:10
广东省水文局是广东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前身为广东省水文总站。1997年10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广东省水文局。2001年10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2008年6月经省人事厅批准省水文局(机关)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9年12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水文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副厅级。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42号)精神,广东省水文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副厅级。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水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调重大突发水事件、水文水资源应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分析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情信息、水文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汇交、发布与汇编工作;负责广东省国家水文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的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协同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我省与周边地区的水量、水质监测。
(五)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
(六)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廖征红
党委委员、 副局长:卢俊昌
党委委员,副局长:方玉满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黎裕文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坚雄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艏
二级巡视员:陈芷菁
省管一级调研员:张岑岭
省局机关内设6个正处级处(室):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站网管理处、水资源处(广东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水情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按行政区和水系流域相结合的原则,省水文局下设广州、佛山、江门、肇庆、惠州、汕头、韶关、梅州、茂名、湛江等10个水文分局,其中广州、肇庆、惠州、汕头、韶关5个分局为正处级,佛山、江门、梅州、茂名、湛江5个分局为副处级。全省共有168个水文(位)站、1162个雨量站和35个蒸发站、22泥沙站。经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省局机关编制98人,基层水文分局编制644人。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信访、宣传、会务等行政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本部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宣传等具体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室、直属分局日常工作。
(二)站网管理处
承担本系统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和全省水文基本站网的建设管理;承担水文水资源测验、资料整编和广东省国家水文数据库管理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勘测评价成果资料审查认定;组织突发水事件水文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水资源处(广东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承担全省水文系统水质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水库和取水许可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和成果资料汇编工作;承担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任务,编制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和水质公报;承担水文水资源水文分析计算和成果资料审查认定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管理。
(四)水情处
承担全省水文情报信息收集处理和水情预报,参与防汛会商和防洪调度,发布水情预警预报;承担全省防汛指挥系统水情信息采集、处理和预报系统的建设管理;承担全省水文信息化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承担局本部和直属分局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水文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预算编制和年度计划下达;参与技术改造、科研、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
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等具体工作;承担局本部和指导下属单位科教、对外交流合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广东省水文局水情处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