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3-10-10 00:45

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GEGIA)成立于2015年11月,是由腾讯、网易、光合作用、金山、九游、多益、中移互联、欢聚时代、世宇、希力、华立、银汉等28家龙头企业联合倡议发起成立的,是由从事游戏产业及涉游戏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涵盖所有的游戏细分领域及周边产业链。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并接受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现有会员单位近300家,是我省游戏产业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省级行业协会。

协会宗旨

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是广东省内的省级游戏协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从提供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致力推动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组织机构

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的首任会长单位为腾讯,监事长单位为网易执行会长单位为光合作用。金山、银汉、多益、世宇、希力、华立、创梦天地、阿里游戏、三七互娱等企业为副会长单位,东方博雅、中青宝、中移互联、四三九九、奥飞动漫、百田、优刻得、云游控股、金龙、展晖、第七大道、酷狗、谷得、铧通、广州星期六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0多家企业为理事单位。

主要业务

广东省是中国的游戏大省,拥有网游、手游、页游、游戏机、游艺机等领域的企业,游戏产业年收入广东占全国七成。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将积极促进游戏产业的整合资源,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互动及自主创新能力,并将巩固广东游戏产业在全国的龙头地位乃至提升全球影响力。同时协会也将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并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协会也将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以及行业标准制定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协会将在行业指南制定、解决共性问题、加强行业自管自律、公共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维护公平竞争、优秀企业与产品推荐、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协会将积极建设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广泛的沟通渠道与有效机制,保障游戏企业合法权益及公平性,为了让协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代表最广大游戏企业的意志与利益,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欢迎广大游戏企业及游戏产业相关企业积极加入,共同构筑新时期的新型行业协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英文全称:GuangdongEntertainment &Game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GEGIA)。

第二条协会是由从事游戏产业及涉游戏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从提供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致力推动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登记及监督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文化厅和旅游厅。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70号万胜汇创客PARK A5栋。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二)组织开展行业调查和行业统计,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行业特点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社会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开展与本协会业务相关联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愿望,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活动;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提请会长审核批准;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参加协会举办活动、获得协会服务及行业最新咨询、政府相关政策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六)服从协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七)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标准为:

(一)会长单位20万元/年;

(二)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5万元/年;

(三)理事单位2万元/年;

(四)监事、一般会员单位3000元/年;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前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

(五)决定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4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文化厅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决议事项应作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理事会决议应作会议纪要,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

第二十三条 协会设会长和执行会长各1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1名、监事2名,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长、监事。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及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任期4年/届,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文化厅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可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担任。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

(四)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

(五)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

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

员的聘用;

(七)批准会员的入会申请;

(八)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九)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协会执行会长在取得会长授权的情况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协助主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

(三)协助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

(四)协助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协会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协调组织开展各类业务活动;

(三)提名副秘书长报会长批准;

(四)提请会长审批会员入会申请;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广东省文化厅审查同意,并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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