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6 20:00
广东省计算机学会(英文GDCA,Guangdong Computer Academy)是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计算机技术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2023年12月,广东省计算机学会中职专业委员会成立。
广东省计算机学会业务上接受中国计算机学会的指导,是党和政府联系计算机科学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我省计算机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
该会宗旨:团结和组织计算机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促进计算机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计算机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计算机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贡献。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及“科技兴国”的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按照民主办会的原则,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广东省计算机学会是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计算机技术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业务上接受中国计算机学会的指导。是党和政府联系计算机科学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我省计算机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计算机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促进计算机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计算机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计算机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贡献。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及“科技兴国”的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按照民主办会的原则,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内外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合作。
(二)对重要的科学技术政策和与计算机有关的各项建设事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普及计算机基本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促进计算机在各个领域里的应用。
(四)发展并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继续教育,组织青少年计算机科技活动。
(五)加强同港、澳、台的联络,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
(六)办好学会刊物。
第二章 会员第四条:本会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特邀会员。
凡承认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经本人填表,单位申请,经学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一)个人会员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毕业以上水平、助理工程师级人员、从事计算机工作的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入会。”
(二)团体会员条件:与本学会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应用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三)特邀会员条件: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并积极与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工作者和外籍科技工作者,可吸收入会,并报广东省科协筹备。
会员可以自由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五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个人会员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学会的学术资料。
(五)遵守会章,完成学会委托工作。
(六)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学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七)每年缴交会费。
(八)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团体会员:
(一)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学会给予技术咨询。
(四)推荐优秀论文。
(五)请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
(六)执行学会决议及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七)协助学会开展学术和科普活动。
(八)近期缴纳会费,其数额按有关规定或与学会商定。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六条: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三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举行学术活动。
三、审议学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订学会经费收支情况。
五、制订、修改学会章程。
六、选举新的理事会。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每届的理事会成员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学会的工作计划和审查学会工作。
(三)选举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四)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重大事宜需向理事会报告。
常务理事会在正副理事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理事条件:
①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②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
③能联络和组织本单位会员参加学会活动;
④理事分布尽量照顾到地方学会、会员单位、分会、专业委员会和行业分布,对于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计算机行业的领导人员,可特邀参加理事会。
正副理事长条件:
①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工作,并有奉献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②计算机学术造诣较深,或技术上有突出贡献,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是广东省的学术带头人之一;
③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团结理事和广大会员共同搞好学会工作;
④在同等条件下尽量推举有行政领导职务的理事参加学会领导工作。
第九条:任职期限:
理事、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届。
理事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的条件
为团结学术造诣较深、对学会有贡献的高龄会员,设立名誉理事和名誉理事长。
(一)曾连任两届以上学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为学会作出较大贡献者,可聘为名誉理事;
(二)曾连任三届以上学会正(副)理事长,为学会作出较大贡献者,当退出学会领导时,可根据其退出时的职务聘为相应的名誉职务;
(三)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计算机学术带头人,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在职省市领导;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为名誉理事或名誉理事长。
第十一条:专业学会、分会
学会下设若干专业学会和分会。专业学会、分会是学会的分支组织。专业学会和分会的成立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有关文件及审批意见报省科协备案,并依据办理有关手续。专业学会实行委员制,分会实行理事制。
第十二条:工作机构
学会设立学术工作委员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和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在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会设立办公室,作为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挂靠单位。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日常工作。
第四章 领 导 关 系
第十三条:本会受省科协领导,学术活动接受中国计算机学会的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省科技拨款。
二、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收入。
三、会员费。
四、有关单位的赞助。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
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筹划管理,由财务小组监督。常务理事加强对学会经费的民主理财管理和监督,经费收支要执行政府的法规和制度。
第六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起生效。章程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本章程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并参照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精神修订。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