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7 12:59
广东省财政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省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省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省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省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省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省“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处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税务局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和政策调整方案,省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征管和政策问题的处理。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省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省财政厅及时共享。
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省直宣传文化系统企业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
税政处
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
预算处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省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省预算草案。承担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中央和市县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预算编审处
制定省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省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
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政府债务管理处
制定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行政处
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省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政法处
承担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省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省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科教和文化处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代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地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处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资源环境处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社会保障处(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资产管理处
承担国资委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
金融处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
会计处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全省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绩效管理处
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监督局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组书记、厅长:陈国煌
党组成员、副厅长:肖红梅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蓝炳祥
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斌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树林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厅级):饶歆俊
参考资料:
广东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广东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合作办公室(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
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
投资审核中心
票据监管中心
广东省财政信息中心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7月,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被授予“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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