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7 12:21
(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八)负责指导省药监局粤东、粤西、粤北、广州、深圳药品稽查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
执法监督处
行政许可处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药品监督管理一处
人事处
法规和科技处
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副厅职)王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副厅职)严振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永朝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维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楠
局长:江效东
2021年12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被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拟表彰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