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23:11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的单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调整,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协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利州区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教育信息与宣传、督查督办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二)教育股(广元市利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管理、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9+3”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指导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督促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安全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宣传教育、疾病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承担区内各类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规划与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登记注册、年检、评估、结业证书验印及统计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所举办学校的监管;审核各类教育机构在利州区发布的招生广告。
(五)教育督导股(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制度规定与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乡镇办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六)招生考试股(广元市利州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负责普通高校(含艺术、体育院校)、空军和民航、成人高校、各类中等学校(含中专、中师、普高、职高)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负责全区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管理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财务股(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和改革工作的指导;承担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指导学校环境建设与发展低碳工作。
(八)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育系统专家(不含外籍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教职工编制分配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绩效管理考核与管理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建、统战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师资培训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研究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广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
教研室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精神,检查督促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学管理的执行情况。
2.根据我区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的意见,研究并报告本地区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的状况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4.根据讲究实效、少而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组织多层次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课程标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和知道教改实验,积极推动课程改革。
6.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组织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的科技、艺术、体育活动。
7.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在授权范围内制订考核标准和组织命题,研究和改进检查评估的手段和方法,探索考试制度和方法的改革。
8.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考试服务中心
为全区中考、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服务。负责各项考试对报名点学校、考生、家长关于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对考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对考生、学校考务人员关于各类考试报名、志愿填报进行培训,负责中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考生现场摄像及电子档案制作工作,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的考生组档,全面负责初二学生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初三学生体育考试、初三学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初三学生思品历史考试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负责各类考试考前考务用品、考点考场设施设备的配备检查工作,在考试现场为考生、家长服务,考试期间协调联系报名点学校与考点学校,负责各类考务资料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是本区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具体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与研究以及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拟定各类教师培训的中短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培训教材征订计划,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3.积极主动搞好与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工作。
4.负责教师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课程设置和教学实施工作,编排好课程表;组织考试、评阅试卷及登分等工作;做好本校任课教师的安排和外校教师的聘请工作。
5.负责各培训班次档案资料的管理和颁发培训证书。
6.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撰写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电教教仪站
制定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及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学校教育装备的配备、管理、使用,指导并组织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及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活动,负责对学校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2021年4月,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被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广元市东坝博文路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