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1-11-19 2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广安市是主管广安市全域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方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外部的关系,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配合省教育厅对市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协调指导所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检查、监督计划完成的情况。

(九)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职工调入、调出本市教育系统及市本级教育系统内调动等调配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事业经费计划、收费项目、标准,负责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监督和落实;统计并监测县、区政府教育经费的筹措、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做好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 陈全禄: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联系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副局长 田继万:协助局长分管基础教育、教育督导、语言文字、德育、体卫艺、教育科研工作。联系基础教育科(语委办)、教育督导室、教科所、招生自考办、友谊中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贤述:协助局长分管党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教师教育、教育人事、技装电教工作。联系人事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科、技装所(电教馆)、广安电大、岳池师范校、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办。

党组成员 刘诗玉: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党组成员 向吉联: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学校后勤管理和产业开发、机关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工会、群团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联系学校后勤管理科、教育服务中心、职教中心。

党组成员 谢德文:负责教育科研工作。

助理调研员 钟列立:负责计划基建财务工作。受局长委托,联系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教育建筑规划设计室。

机构设置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0]76号)规定,我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3名(不含纪检组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副县级)、副书记(正科级)各1名(现副书记空缺),总督学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1名)。我局现有在编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2人;借调上挂人员18人(其中市直属学校上挂11人,区市县上挂7人)。共有退休人员3人。,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现空余1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财产、后勤、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负责督办落实上级领导、局领导交办事项和有关会议事项;负责督促、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编写教育体育年鉴及教育体育志的工作;承办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承办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信访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

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和改革政策,提出全市教育体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教育体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治理、维稳、防邪、禁毒、扫黄工作;指导各类教育体育社团发展;承办民办高中阶段、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和其他需市级审批的教育机构、教育体育社团设置审批;承办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发展规划科

负责拟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规划;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及外事工作。

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和制定基础教育办学水平标准及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学业务及学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特殊教育、工读教育、妇女儿童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材教辅选用和校本教材开发;负责指导学校科技教育;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审核公办普通中小学的设置、更名、撤销;承办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推广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拟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和教学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核,指导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教学工作、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规划、统筹和备案及人才培养的评估监测工作;指导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会考、技能考核工作;具体承办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工作。

学校德育与体育艺术卫生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市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全市中小学校综合实践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测试、学生健康体质监测和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审定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全市学生的艺术类竟赛、评优活动。

青少年体育与竞赛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及业余训练的规划和目标,拟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健康体质监测、竞技体育的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运动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管理,负责一级以上运动员的申报和二级运动员的审核;负责组织参加省运会等重大比赛有关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青少年体育社团业务工作;承办市级及以上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群众体育科

拟定全市社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经营的发展规划;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指导重点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归口管理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举办的体育活动;负责监督实施体育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体育产品管理政策,对体育经营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登记并定期验审;管理体育健身市场及体育中介组织对外交流的经营活动;指导社会体育团体业务工作;组织指导体育产业开发,为体育经营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规范、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市场。

安全与后勤管理科

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学校安全及后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学校安全应急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督促指导体育竞赛、体育场馆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卫生、校园环境、疾病防控及学生用品采购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督导调研和专项督导;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各类评估和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财务管理科

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事业经费、教育体育专款(含普通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等教育体育经费;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建、学校救灾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国内外教育体育援助项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教练员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教师待遇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教师、教练员聘用和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

直属单位

局共有事业编制50名(其中财政补助编制37名、经费自收自支编制13名),现有人员43人(其中自收自支8人)。共有退休人员8人。下辖7个直属单位,分别是:

(一)广安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三)广安市教育工会委员会

(四)广安市教育技术条件装备管理所

(五)广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安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六)广安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七)广安市教育建筑勘测规划设计室。

直属学校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广安广播电视大学

友谊中学

广安励志中学

友谊中学实验学校

友谊中学国际学校

广安实验学校

广安特殊教育学校

广安一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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