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1 15:07
广安市民政局是广安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办公室(增挂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文件。负责信访事项包括网络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增挂广安市勘界工作办公室、广安市地名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安市行政区划图、广安市城区地图。
(五)社会事务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县区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帮助机构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区市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和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和地方性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六)社会福利科(增挂安全生产科牌子)。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
牵头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安市行政区划图、广安市城区地图。
陈波,广安市民政局局长
郭山,广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福彩广安分中心。
李应春,广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岳池县挂职。
黄传东,广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工青妇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机关党办。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彭玲,广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规划财务、政策法规、绩效考核、信访维稳、宣传文化、政工人事和机关后勤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刘艳:副局长
石元斌:副局长
蒋咏:副局长
新编(变更)楼门牌编号办事须知
(本办只办理城南房屋楼门牌编号,城北房屋请到广安区民政局办理)
一、楼门牌编号变更
原则上办理2004年以前修建的房屋编号。
1.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并将房产证有产权主姓名那一面复印3份,土地证有产权主姓名那一面复印1份。
2.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建房合同书原件,并将合同书有开发商、产权主姓名那一面复印2份。
二、新编楼门牌编号
原则上办理2004年以后修建且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楼门牌登记的房屋编号。
1.不针对单一住户,由开发商统一办理。
2.由开发商提供详细建设施工图(或提供位于每一条街道的门市分布及数量)。
3.视具体情况,由工作人员决定按图纸编号或到现场编号。
《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
一、发放对象
全市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二、办证程序
需要办证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斯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所在地老龄办申请登记。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由老龄办填写《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和《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登记表》,集中分批报省老龄办核准,加盖钢印后,发给老年人。
三、办证要求
1.广泛宣传发放优待证的重要意义,通过办证,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意识,形成为老年人服务的良好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2.老龄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审查办证申请,严格办证条件。对未满60周岁而要求办证的人,要做好解释工作。
4.老龄工作干部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必须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晰、工整,不出差错,让老年人放心、社会满意。
5.《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统一制定。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1〕111号)规定,《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取标准为:城镇老人每证5元,农村老人每证3元;老红军、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免收工本费。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切实管好代收工本费。
6.办理《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必须坚持老年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老年人办理。
地址:凌云路186号。
2021年12月,四川省民政厅对2021年全省民政统计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广安市民政局获得全省民政统计工作综合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