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1 17:34
广安市统计局是广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位于广安市利民北街113号,现任领导为滕忠。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规定、统计标准;审核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方案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市县统计局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事业经费。
(八)组织拟订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安市统计局局长:滕忠
广安市统计局副局长:朱伟、唐天琼
广安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肖江
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县域经济、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整理、审核、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和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办全市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评审和发布区市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区市县、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能源与环境统计科
贯彻国家制定的能源统计、环境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编制全市能源平衡表,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和发布各区市县GDP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能源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区市县统计局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政工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核区市县统计局、市级相关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广安市统计执法支队
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执法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交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农村经济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农民收支的统计调查,对农村贫困状况、退耕还林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
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数据库系统,处理普查数据;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市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社会统计科
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工资、劳动力和城镇居民收支的统计调查,对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广安市农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社会经济调查制度。
2、组织实施农村、城市、企业调查等各项抽样调查。
3、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指标、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调查制度。
4、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调查,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全市突出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5、指导基层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安市普查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各类普查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普查制度。
2、负责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及其资料开发应用分析研究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字典库建设标准和制度,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4、负责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审核、报批专业统计新增、变更、注销单位。
5、承担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6、指导区市县普查中心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12月,被授予“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