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更新时间:2021-12-05 2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厅级),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接领导的垂直管理体制。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广州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广州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广州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广州口岸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广州地区实施广州地区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广州地区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广州地区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广州地区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九)负责广州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负责对广州地区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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