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3-07-26 13:01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图书馆始建于2003年,图书馆现有22大类图书覆盖了以财经商贸类为主、兼顾理工艺医类学科专业,其中馆藏纸质图书60余万册、电子图书14余万册、中外文报刊近200余种。

简介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图书馆始建于2003年,现已成为学校信息资源与学术服务中心。根据学校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建设新商科类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图书馆紧密围绕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加强数字资源及纸质资源采购力度,加快软、硬件智能化建设,拓展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努力提高信息资源服务水平。

图书馆现有22大类图书覆盖了以财经商贸类为主、兼顾理工艺医类学科专业,其中馆藏纸质图书60余万册、电子图书14余万册、中外文报刊近200余种。还购置了《中国知网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超星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及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各种文献信息资源极大地丰富师生阅读及教学需要。

图书馆一贯秉承“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采用借、阅、藏合一的借阅管理模式,馆藏资源24小时为师生提供检索、预约和续借等服务,每周开放7天,合计92小时。除提供常规的书刊借阅服务外,图书馆还配有70台检索机供学生馆藏书目信息查询、电子图书阅览、电子报刊阅览、文献传递、网络数据库检索、多媒体资源浏览、虚拟参考咨询、网络教育与培训、专题信息导航等多种形式的文献信息资源服务,能较好地满足读者网上查询文献资源和信息资源的需求。

图书馆现位于1、2、3号实训楼二楼,总面积达4000余平方米。新馆宽敞明亮,舒适整洁、并配有消毒设备等。

为了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气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更好地落实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结合“跑步声”“读书声”特色活动,图书馆每年以迎接世界读书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读书活动。2019年,图书馆组织学生参加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第三届“学问杯影评大赛”荣获二等奖,2021年组织学生参加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信息素养大赛”荣获复赛三等奖。

规划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新馆将利用RFID技术实现自助借还,自助盘点、自助查询等系列智能化管理及服务。

开放时间

1号书库(一号实训楼二楼)

周一至周五:8:30-22: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22:00

2号书库&电子阅览室(二号实训楼二楼)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22: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22:00

3号书库(三号实训楼二楼)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22: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22:00

阅览室(三号实训楼二楼)

周一至周五:8:30-22:00

周六、周日:9:00-22:00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学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借阅权限开通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凭身份证和工作证(人力资源部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或1号书库工作台开通借阅权限。

第三条 非学校教职工,需到财务处交纳押金,凭财务处收据及身份证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开通借阅权限。

第四条 新生入学统一开通借阅权限,学生凭身份证借书。

第三章 借阅与注销规则

第五条 借阅图书须本人亲自办理借阅手续,不允许代借图书,使用他人身份证借阅者,一经发现,将停止持卡人30天借书资格。

第六条 请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做任何标记,对涂抹、勾画、批注、作答案者,轻则按3.00元/页赔偿处理;勾画严重、勾画超过5页、撕页的,应赔偿相同版本书刊,无法赔偿相同版本者,按丢失书刊处理。

第七条 图书按编码顺序排列,严禁乱摆乱放,阅后须放回原位或放于书车上。

第八条 学生每人限借图书10册,借期30天;教工每人限借图书20册,借期120天。续借图书须在到期前10天内办理,续借期30天,最多续借2次。

第九条 借阅的图书须按期归还,对逾期不还者,将从应还日的第二日起累计收取每日每册0.10元的滞纳金,须以学校校园卡缴纳逾期滞纳金;还书日期在寒暑假期间,可在开学后15天内归还。否则,从开学限定最后还书日算起,开始计算滞纳金。

第十条 丢失图书按原价赔偿或在30天内购回同版本的新图书进行赔偿,赔偿后不再收回原书。

第十一条 对盗窃图书或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带离者,除收回图书外,通报批评并处以书价2倍罚款。

第十二条 读者遗失身份证须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需办理离校手续者,须持身份证到图书馆注销图书借阅权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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