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08:53
广州商业总会是由广州市现代流通服务业的社会团体和从事现代流通服务业(包括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住宿业、物流业、广告业、会展业、软件业、中介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商业地产、投融资业和特种商业等行业)及相关服务的单位,和相关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以现代流通服务业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综合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的资格。接受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2013年,经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通过,广州商业总会荣获5A等级社会组织,并被纳入第一批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2014年被评为广州市第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广州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为目标,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推进广州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为提高现代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繁荣广州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努力开拓,创新进取。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引导会员和流通企业依法经营;
(二)推动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和协助有关政府部门拟订商业法规、商业发展战略、商业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等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四)推动制订行规行约和商业的规范行为,总结推广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推进流通业信用体制建设,推进流通业现代化的发展;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活动,帮助会员和行业提高综合竞争力,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组织业内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推广新的经营理念、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流通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流通服务业的整体素质;
(七)帮助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主办、承办、协办各种有利于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展会,推进会展经济发展;
(八)组织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为流通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九)组织国内和国际的考察交流活动,推进流通领域多种形式的合作及对外贸易;
(十)加强国内外商会和市内各商业行业协会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探索新形势下适合广州实际的商业行业协会发展之路;
(十一)为会员和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市场信息、投资等方面的服务;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建立电子信息平台,以现代手段建立行业、企业、市场的沟通渠道;
(十二)整合行业和社会资源,想方设法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十三)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开展利于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十四)开办与本会宗旨相适应的经济实体。
(一)团体会员。凡是在广州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各类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承认商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会员为商业总会的间接会员。
(二)单位会员。凡是在广州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及相关服务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承认商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单位会员。
(三)个人会员。凡是从事与商品生产流通有关工作的专家、学者、教授、专业人士和有专长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承认商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