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9 16:5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组织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近期实施规划。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拟订人才住房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统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七)参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安排总盘子。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计划、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八)综合协调市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督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特定区域、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督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统筹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标准,拟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九)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下同)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参与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规划。
(十)负责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乡照明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十二)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市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市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三)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工作。
(十四)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五)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
(十六)指导和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
(十七)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办、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统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核、清理等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普法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发展领域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住房城乡建设日常信息报送工作,统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数据汇总及各专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重要文献资料的编纂工作。
(四)住房改革和保障处。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人才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直管房除外)。
(五)房地产业管理处。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登记的组织协调。拟订和落实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究。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评估、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房地产评估行业、房地产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房屋管理处。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使用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防空袭中重点建筑物抢修抢建的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直管房管理体系,拟订直管房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直管房管理单位开展直管房产权、租赁、安全(修缮)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统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统筹建设和维护物业管理信用系统、电子投票系统等信息平台。承担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计划资金处。参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安排总盘子。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或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组织编制相关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概算调整)审查和审批、工程变更预算审批。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组织城乡建设统计。协调有关项目结算、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
(九)前期工作处。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前期项目的年度具体计划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市本级政府投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不含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及特殊工程等)的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工作。组织编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前期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统筹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和基础数据普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建设规划,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处。负责重点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场配套安置区建设。负责地下管线日常综合协调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参与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信息系统管理,统筹协调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拟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导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重点区域公共地下空间建设协调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十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参与竣工联合验收。建立和维护全市结建式人防工程基础数据库,负责全市结建式人防工程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会同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参与制定全市人防工程规划,参与制定市级防空袭方案,参与结建式人防工程立项用地阶段用地清单制定和联审决策会审。指导和监督结建式人防工程人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十二)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处。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全市城市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实施。统筹全市照明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城乡照明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照明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照明行业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统筹指导全市照明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统筹智慧灯杆和合杆整治工作,负责全市照明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指导和监督城乡照明节能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十三)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
(十四)综合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特定项目、特定区域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及其涉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牵头协调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务。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村镇建设处。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市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市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六)建筑业管理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核准,以及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企业资质核准和业绩核查。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工作。
(十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含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区建筑工程(含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行政事项。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
(十八)科技设计处。指导和推进全市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管理。负责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企业资质核准。组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方案联审工作。组织大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九)审批管理处。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受理案件的审批工作。统筹本部门审批工作。统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政务公开工作。
(二十)信访处。负责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的信访事项和政府服务热线的接收、受理、转送、交办、协调督促和指导。负责综治维稳工作。开展信访工作调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财务审计处。组织局系统部门预决算编制、调整、公开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统筹局系统审计工作。组织局系统财务有关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指导局系统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费收支、财经管理等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自有行政事业性资产和收费年审等经济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传与职业教育处。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应对工作。指导住建网站等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现场专业人员、技能人员的职业培训和鉴定。负责住房、建设行业执业注册类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与实施。组织政工专业资格评审。牵头协调国防教育、创文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三)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职责。
(二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和指导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事、计划生育、统战等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广州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中心)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中心)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挂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牌子)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事务中心)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挂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局长:蔡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朝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成军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昌军
二级巡视员:齐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