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1 22:11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广州市政府重要组织部门之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城市总体发展战略,配合省政府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指南、标准,负责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发布投资信息,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外债;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总体布局;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
七、牵头协调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及帮扶我省贫困地区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担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工作职责。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十二、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节能减排、监察工作,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三、承担全市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
十四、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修志、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配合省政府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综合平衡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挂新闻处牌子)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与法规处合署)
(五)投资处(与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合署)。
(六)区域发展处(挂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七)经济调节处。
(八)农村经济处。
(九)工业发展处。
(十)服务业处(挂经济贸易处牌子)。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十二)社会发展处。
(十三)人口就业保障处。
(十四)城市发展处。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
(十六)能源处(挂市能源办公室牌子)。
(十七)粮食处。
(十八)人事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
(十九)监察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二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挂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市副局级)。
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挂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内设2个处(副处级)。
1.项目前期处。
2.综合督办处。
一、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合署)
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副局级,内设综合部、储备管理部、军粮管理部、财务统计部4个副处级机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储备粮管理、军粮供应管理、粮食流通统计等粮食(含食用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储备粮管理,按分工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提出仓储设施建设和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协助开展代储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拟定军粮供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军粮供应计划执行、军粮质量、军供财务和军供网点监管工作,提出完善军粮保障体系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财会统计,参与粮食监测预警、信息汇总发布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粮食储存技术规范和质量卫生标准,指导开展粮食仓储技术创新的推广应用;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任务: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运用、增值和还贷,并对建设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和沿线物业开发等资金的筹集和监管;承担我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研究工作;承担轨道交通投融资方案研究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概算复核、合同变更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三)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内设综合部、节能监察部、节能服务部3个机构。主要任务:配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节能监察日常工作:(1)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2)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3)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日常监察工作;(5)受市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6)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
(四)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研究评审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正处级。主要任务是:开展投资形势分析,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投资、加强政府投资工作等方面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前期研究策划以及投融资研究等有关工作;具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组织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概算、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论证,审核评估意见;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组织下,具体实施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机关干部教职员工住宅小区)的有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1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处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7名。
地址: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内
邮编:510032
2014年12月,广州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处党支部被中共广州市委授予“广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