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0:46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质量领域最高奖。自2010年举办至今,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前身是“广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奖励金额由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由“政府质量奖”变为“市长质量奖”变的不只是名头。“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突出强调“政府办奖、企业创奖、以奖兴企、以奖兴市”的思路,增加了一倍奖金达到100万元和5个获奖名额。同时,获奖领域也从单纯的制造业扩大到了服务和工程领域。
设立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引导和企业需求相结合的产物,是当前先进质量理论和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反映,也是国际成功经验和广州实际相结合的成果。
广州市长质量奖将与卓越绩效标准挂钩。申报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6个基本条件,包括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