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21:42
(一)筹集教育基金和专项教育资金
1、接受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各界人士的捐赠。
2、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友好团体、人士的捐赠。
3、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资助。
4、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渠道筹集。
(二)奖励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学生
1、奖励办学成绩显著的优秀学校、教育机构。
2、奖励教育成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
3、奖励品学兼优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
(三)资助广州市教育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
(四)扶助困难学校、学生和教职工
1、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
2、向患危重病的贫困学生发放助疗金。
3、向患危重病的经济困难的在职教职工发放助疗金。
4、资助困难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修建校舍和更新教学设备。
(五)奖励热心襄助教育的团体、人士
1、对向本基金会捐赠资金的海外、港澳台地区的团体、个人,将根据其贡献,呈报广州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直至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2、对向本基金会捐赠资金的国内单位、个人,将根据其贡献,呈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广州市市长授予“广州市尊师重教楷模”称号。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振兴广州教育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配合广州市教育部门的中心任务,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奖励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对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人士,扶助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患危重病的特困师生治疗,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